根据现行税法的规定,房屋置换业务的营业税的计算基础应为130平方米的营业额。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有关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1号)第二条的规定,企业必须更换以下资产:由策略重定位请求。交换资产的应税成本是根据被收购资产的净值加上交换资产所支付的税费(包括溢价,还应加上溢价)计算和确定的。因此,只要企业在政策搬迁过程中符合政策搬迁的范围和条件,并用土地置换房屋,就可以按照上述文件的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13号):
在资产重组过程中,纳税人通过合并,分立,销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部分有形资产及其相关的债权,债务和人工转移给其他单位和个人。涉及货物转让的增值税征税范围不征收增值税。
资产置换是指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以优质资产或现金置换上市公司停滞的资产,或以包括整体资产在内的主要业务资产置换非主要业务资产的情况。资产置换和部分资产置换。
根据“商业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资产交换”,在交换非货币资产时,有两个计量资产交换成本的计量基准。当交易所具有商业性且可以可靠地计量被交换或交换的资产的公允价值时,应使用公允价值和相关应交税费作为被交换资产的成本。公允价值和账面价值资产换出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不具有商业实质或涉及交易的资产的公允价值的非货币资产交换不能可靠地计量,应以被交换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缴纳的有关税款作为资产成本交换后,未确认任何损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