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现行的企业所得税法,如果纳税人产生的佣金满足以下条件,则可以计入销售费用:
(1)拥有合法和真实证据的收购方需要向您的公司提供中介服务的合法发票(来自发票或税务代理);
(2)付款对象必须是独立的纳税人或有权从事中介服务的个人(付款对象不包括企业雇员);
一。佣金支出必须获得合法的真实公司所得税税前扣除证明
企业应与具有合法业务资格的中介服务公司或个人签订代理协议或合同,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手续费和佣金。除委托个人代理人外,企业通过现金等非转让方式支付的手续费,佣金,不能在税前扣除。
企业为发行股票证券而向有关证券承销机构支付的手续费和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
企业支付的手续费和佣金不得直接扣除服务协议或合同金额,应如实记入帐户。
企业应如实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当年手续费,佣金及其他有关资料的计算表,并依法取得合法,真实的证明。
因此,佣金支出必须获得合法的实际公司所得税税前扣除证明。
公司所得税减免政策之前的两种,两种类型的特别委员会
1.对于从事代理服务且主要业务收入为手续费和佣金的企业(例如证券,期货,保险代理人等),其实际运营成本(包括手续费和佣金费用),扣除之前可以扣除公司所得税。
2.在发展客户和扩展业务的过程中(例如委托销售电话接入网卡和电话充值卡等),电信企业需要向经纪人和代理商支付手续费和佣金。不超过当年企业总收入5%的手续费及佣金,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电信企业的手续费和佣金支出仅限于电信企业在开发客户和扩展业务过程中因电话网卡和电话充值卡的佣金销售而产生的手续费和佣金支出。
从外部支付佣金时无需预扣和支付公司所得税。如果收款人是个人,而另一方未提供发票,即在向税务局申请发票时未缴纳相关税款,则应扣留付款人缴纳相关税款。
关于预扣代理人,也称为“预扣代理人”,即有义务从纳税人的收入中扣除应纳税所得额并代其支付的企业或单位。
预扣税包括:
1.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是根据代扣代缴收入的单位或个人计算的。
2.增值税。境外单位或个人在中国境内销售应税劳务,在中国没有经营机构的,应纳税额为代理扣缴义务人;如果没有代理商,则购买者代扣代缴税。
3.在营业税中,(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应税服务,转让无形资产或出售不动产且在该领土内没有经营机构的单位或个人应由其国内代理商扣留债务人;如果在中国没有代理,则受让方或购买方为预扣代理。(二)国务院财政税务部门规定的其他扣缴义务人。
4.在城市维护建设税中,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的代扣代缴人也是城市维护建设税的代扣代缴人和征收人。
5.在资源税中,购买未税矿物产品的单位是资源税预扣代理。
6.在消费税中,受托处理的应税消费品应由受托人在交付给专员时收取并支付。
7.在印花税中,运费结算付款人应缴纳的印花税应由运费结算收款人或其代理人收取并扣留。
8.在车船税中,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代理机构是车船税的代扣代缴人,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收取和缴纳车船税:法律。
支付佣金,发票应由收款人提供。当收款人向税务局开具发票或申请发票时,有关税务局将收取有关税款。在这种情况下,付款人无需预扣任何税款。
收款人未提供发票时,付款人应遵循《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销售收入征收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非有形商品,代理服务等财税字[1997] 103号)规定了代扣代缴有关税款:
1.非雇员雇员提供无形商品销售,代理和其他服务活动,以使企业获得佣金,奖励和劳务费以及其他名义收入,而与该收入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方式无关,它们应包含在服务业从事应税劳务的个人营业额,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其他有关规定计算和征收。
2.在扣除已缴纳的营业税后,上述收入应计入个人的劳动报酬,并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计算和征收个人所得税。中华民国”及其实施细则和其他相关规定。
3.“如果雇员或非雇员从受雇企业获得收入,则该企业应是该雇员或非雇员应缴税款的代扣代缴人,并应向主管税务部门申报并从中扣除按照有关规定按时授权。缴纳上述税款“。
因此,应获取发票以支付佣金。如果收到收款人的发票,则不需要预扣税;对于发票,应预扣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无需扣缴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