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资是增加实收资本。实收资本为实际收到的投资,即注册资本。
借款:应付账款70
贷款:主营业务收入50
应付税款-应付增值税(销项税)8.5
营业外收入重组收益11.5
借用:主营业务成本40
信用:股票商品40
(11.5 + 50-40)* 25%= 3.125
首先,您必须知道这个地方的股东是相关的。您的问题中还有一个段落是,股东对企业的股权投资为300万元人民币。此时,按12%计算的企业总数为借款额为500万元,不到股权投资额的两倍,即不到600万元,因此在这个地方完全没有限制的问题。然后,此时,有必要调查企业在处理会计费用时是否已付利息。根据实际扣除额,但税法无效,需要进行调整,则以8%的银行利率计算500万的利率,即30万,净利润为从450,000中扣除。150000
《企业所得税法》第86条规定,股权投资是指公司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所有者权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特殊税收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9〕2号),第85条规定,《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利息支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不可抵扣的利息费用=当年实际支付的所有关联方利息×(1-标准比率/相关债务比率)
其中:
标准比率是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费用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规定的比率(财税[2008] (第121号)。
相关债务对权益比率是指企业根据《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条和《实施细则》第119条从其所有关联方获得的债务投资(以下简称“相关债务投资”)所得税法规定关联方债务投资占企业接受的股权投资(以下简称权益投资)的比例,包括关联方以各种形式提供担保的债务投资。第八十六条规定,相关债务率的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相关债务对权益比率=一年中每个月的平均关联方债务投资之和/一年中每个月之平均股权投资之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