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损失 企业所得税-债权转让收入企业所得税

提问时间:2020-04-29 0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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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4-29 0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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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所得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债权转让损失税务上有何规定

国税发〔2009〕88号第34条,第11条,第11条规定,经批准以包装销售,公开拍卖,招标等方式出售,转让股权或债权的,转让价为低于账面价值的余额应提交至资产处置计划,买卖合同(或协议),交易和会计凭证以及资产账面价值清单。

由于符合规定,因此可以在税前扣除。

第四十二条下列权益和债务,不得确认为在公司所得税前扣除的损失:(1)债务人或担保人有能力偿还经济,并且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具有未按期偿还; (2)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以各种形式和借口逃避或中止公司债权; (3)为避免或中止公司债权而进行的行政干预; (四)企业尚未从债务人,担保人追偿的债权;(五)企业发生的非经营性活动信用; (六)因直接借入资金而被禁止从事贷款业务的企业蒙受的损失; (七)不应冲销的其他企业的信用和权益。

债权转让要交税吗,转让债权要纳税吗

上海左定律师事务所杨伟

答案:索赔转移与税收相关的链接如下:1.所得税

尽管按照《公司财产损失的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字第2005号第13号)第2条的有关规定,是财产损失,通常应扣除。但是,有限制。除因生产和经营活动引起的索赔损失可以扣除为税前坏账外,通常不考虑因与生产和经营活动无关的索赔而扣除税前损失。因此,如果转让人的索赔是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应收账款,则其转让损失可以在税前扣除;相反,如果是与生产和经营活动无关的贷款,有担保债权等,则其转让损失通常不允许在税前扣除。2.营业税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及其实施规则,营业税仅针对税收服务,无形资产转让,不动产处置和“债权”转让征收“不在营业税的范围内,因此无需支付营业税。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20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商业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从商业活动中获得收益在国外,收款人应向付款人付款。“发票”规定,发票是为经营活动而开具的,转让人的债权转让不属于“外国经营活动”,也不需要发票。3.印花税

印花税使用列出的方法来确定征税对象。 《中华民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没有将债权转让合同作为应税证据。因此,律师认为,除非债权转让涉及房地产,股权等的转让,否则不征收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