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减免应作为营业外收入纳入年度总收入,并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债务重组所得税处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6号)第6条规定:在债务重组业务中,债权人对债务人的让步包括以现金和非债务形式偿还债务。低于债务税收成本的现金资产。债务人应将债务重组的应纳税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资产金额或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包括与转让非现金资产有关的税费)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收入重组,应计入企业当期应纳税额收入中;债权人应确认债务重组的应纳税成本与作为债务重组损失而收到的现金或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并冲抵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债务人的免税债务在资本公积金和其他资本公积金科目中核算。仅从会计处理的角度来看,显然免税的债务不涉及税收。但是,由于债务重组业务的税收和会计处理方法不同,债务人在获得债务减让时必须按照规定缴纳所得税。《企业债务重组的所得税处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6号)第6条规定:债务重组业务中债权人对债务人的让步包括以现金和非债务形式偿还债务。少于债务税收成本的现金资产。债务人应将债务重组的应课税成本与已支付现金资产的金额或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包括与非现金资产转让有关的税费)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收入重组,应计入企业当期应纳税额收入金额中;债权人应确认债务重组的应纳税成本与作为债务重组损失而收到的现金或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并冲抵应纳税所得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