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按照发票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处理后,应根据其他法律文件(如付款凭证,存根复印件等)从所得税中扣除。例如,《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票丢失的,应当在损失发生之日以书面形式向税务机关报告,该报告无效。
如果没有罚款,应根据损失采取几项措施。如果仅发票凭单或扣除凭单丢失,而其他凭单仍然可用,则可以对信用额进行认证。如果两个优惠券都丢失了,则购买者应向卖方报告。申请会计手册的副本,并要求卖方向主管税务机关签发“丢失的特殊增值税发票的纳税申报表”,以供税务机关现场检查。
在此阶段,如果检查了证明,如果税务部门没有考虑检查证明,您也可以直接检查证明。
您的问题是您只丢失了发票凭单,扣除凭单仍然存在。根据使用特殊发票的管理方法,如果其中一个链接丢失,则可以将另一个链接的副本用作相关原始材料,以供参考。
如果丢失了发票凭单和扣除凭单,则根据税务局处理丢失的特殊发票的简化规则,无论是否在亏损前扣除了增值税,都可以使用销售伙伴"的副本另一方签发的“丢失的特殊发票已归档”的退税证明可用于抵税。
可以从增值税中扣除增值税,并将其用作数据检查,这表明可以认可并扣除税前数据的税费授权副本。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二十八条:一般纳税人丢失具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券。如果丢失,将开具特别发票如果之前已经过认证和匹配,则购买者应依靠卖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簿记优惠券的副本以及由卖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退税证明”(附件5)。卖方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如果在丢失之前没有经过认证,则购买者将使用卖方提供给主管税务机关的相应特殊发票簿记链接的副本进行认证。特殊发票簿记单位的副本和卖方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签发的“增值税发票退税证明”可以用作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证明。经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的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