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因违反法律而被罚款。这个国家怎么了,你怎么能一起罚款这个国家的钱(税)?!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与成本有关的合理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收损失和其他费用。补偿金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有关的,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法院判决企业支付赔偿金,因为没有发生应税行为,因此无法开具发票,企业可以依靠法院的判决文件和收款人开具的收据作为扣除证据。
对于非居民企业,应从《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收入中扣除应缴纳的所得税,缴纳方为代扣代缴人。每次代扣代缴税款或应付款时,代扣代缴税款应从应付款或应付款中代扣代缴。
对于非居民企业和事业单位因在中国境内的工程运营和劳务收入而应缴纳的所得税,税务机关可以指定工程费或劳务费的付款人作为预扣代理人。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37条和第38条的规定,如果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或未履行扣缴义务,则纳税人应在发生收入的地方缴纳所得税。纳税人未依法纳税的,税务机关可以从纳税人在中国境内为其他收入项目支付的应纳税额中追回。
1.总利润(会计利润)= 5000-2200-1340-960-120-(320-240)+ 140-100 = 440
2.广告费用增加= 900-5000 * 15%= 150
3.商业娱乐费上限:5000 * 5‰= 25
商业娱乐的增加:25> 30 * 60%= 18,不需要增加。
4.公益捐赠支出增加:440 * 12%= 52.8 <60增加7.2 = 60-52.8
5.工会经费:300 * 2%= 6 = 6无调整
福利费:300 * 14%= 42 <46增加46-42 = 4
教育费用:300 * 2.5%= 7.5 <10增长10-7.5 = 2.5
6.税前滞纳金不能扣除。增加12
7.应税收入:440 + 150 + 7.2 + 4 + 2.5 + 12 = 615.7
8.应付所得税:615.7 * 25%= 153.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