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应付款的长期过帐表明这是虚假的其他应付款,这与支出清单的增加相对应。就是说,过去有一个假想的成本。。众所周知,没有人可以免费将自己的钱用于他人。
对于符合坏账核销条件的,按照国家税务总局《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前税前扣除管理规定》(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25号公告)的规定执行。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将在特别申报后进行税前扣除。
如果未作特别声明,则无需进行税前扣除,也不需要进行税额调整。
计入收入。根据中国的金融体系,预收的长期账目应计入收入。
通常包括预付款,购买预付款等。当企业收到这笔钱时,尚未执行商品或服务的销售合同,因此不能将其记为收入,只能确认为负债,即记入“预付款帐户”帐户。
企业根据合同提供商品或服务后,会根据合同的履行情况定期将未实现收益转为已实现收益,即在“预支帐户”账户中扣除借方有关的收入帐户。
预收款项的期限通常不超过1年,通常应在每个期间结束时在资产负债表中反映为流动负债。“递延信用”在资产负债表中的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之间分开列出。
扩展数据
当企业收到预收款时,首先将其包括在“预付款帐户”贷方中。这时,该项目显示为负债;企业发出货物时,预付款中已包括总价税借款人的“货款”将少于实际价格税。企业发出货物后的“预收款”余额一般是借款人,本质上实质上是应收款,相当于“应收账款”。
期末,如果期末的“预付款帐户”是借方余额,则应将其包括在应收帐款中;如果是贷方余额,则应将其包括在应收帐款中应收账款。如果企业没有太多的应收账款,则可以用“应收账款”代替,以相同的方式显示。
对于长期帐户,应定期对帐并清理帐目。
1.其他应收款已过帐很长时间,并且不同付款的内容不同,并且存在以下风险:
(1)向其他单位或个人的贷款涉及增值税的支付。
(2)逾期未偿还自然人股东的个人贷款,应视为对分配给个人股东的股息支付20%的税。
(3)如果员工的个人贷款已逾期并用于购买房屋或其他物品,则视为纳税。
2.预付款项应根据组建原因进行不同处理。
(1)如果确实无法恢复,则可以视为资产损失。并在企业所得税结算时作特别声明。
(2)如果已经发生实际商品或相关成本,但是尚未获得发票且尚未处理帐户,则建议进行相关帐户。
注:由于未能获得合法有效的证据,相关费用应在税前支付。
3.应付款项(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项,应付利息,应付股息),如果确认无法支付,则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同时,应注意,如果应付利息和应付股息的交易对手是自然人,则还可能涉及预扣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
1,财税〔2016〕36号
来自各种占领和借贷资金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在持有期间(包括到期日)的利息收入(资本保全收入,报酬,资本占用费,补偿等)。
信用卡透支的利息收入,回购转售金融产品的利息收入,来自融资融券和证券借贷的利息收入,以及售后回租融资的利息,汇票,罚息,票据折扣,贷款转移等利息收入根据贷款服务应缴纳增值税。
2.财税[2003] 158号
第二条规定:关于个人投资者长期不偿还其所投资企业的借款(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除外)的处理。
个人纳税人在纳税年度从其投资企业借款(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除外),如果在纳税年度结束后既未归还也不用于企业生产和经营,则未偿还的贷款可能是视觉的企业向个人投资者分配股利时,按照“利息,股利,股利收入”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3.财税[2008] 83号
个人投资者,投资者家庭成员或公司其他人员从公司借钱购买房屋和其他财产,并将所有权注册为投资者,投资者家庭成员或公司其他人员依法征收税款。
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或其家庭成员的个人上述收入应视为企业向个人投资者的利润分配,个人应按照“个体工商户”的项目计算。 “生产经营收入”所得税
个人投资者或上述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的家庭成员取得的上述收入,视为对个人投资者的股利分配,个人所得税按照“利息”计算,股息,股息收入”;其他人员取得的上述收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4.国税函[1997] 656号。
扣缴义务人通过扣缴义务人的往来帐户,将纳税人的利息,股息和股息收入分配给个人的姓名,收入所有者有权随时提取。扣缴义务人以个人名义分配利息,股利和股利所得时,应视为该所得款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并按照税法规定和时间计算。
扩展配置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结算纳税申报和纳税业务指南(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7〕No。
查看结算日之后应付账款的现金和银行支出会计记录,以核实其付款或清算。
(1)对于长期帐户的金额,应检查公司资产和相关费用的合理性和准确性,以及是否按照《财务报表》的规定对坏账收益进行了征税。税收法。
(2)检查未付款借方余额,并确认是否存在通过商品或劳务偿还债务而未计入收入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