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回购安置房企业所得税-政府回购安置房免企业所得税

提问时间:2020-04-29 0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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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4-29 0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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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商受政府委托承建安置房需要交所得税吗

政府低价回购安置房,开发企业要交营业税吗

房地产企业的地被政府拆迁回购,政府只付一部分拆迁款,剩余的作预付安置房款,房企就拆迁款如何确认收入

你好?因为作为中介机构,我参与了这样的业务,并且我了解一些事情。

1.了解收入

房屋管理局与您公司之间的交换协议是转让协议,转让价格应包括(搬迁房屋+现金收入)。

安置房应视为销售收入(请参阅《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7号会计准则-非货币交易,第13条)。我认为税务局的主张是正确的。

第二,如何纳税

因此,我认为这项业务的关键是如何纳税。

1.我记得,如果这是一项政策迁移,它将免征营业税和附加税,土地增值税。因此,这部分不应产生税收。

2.契税还应具有免税和减税优惠。这个地区因地区而异,因此请咨询当地的房屋管理局。

3.企业所得税:这就是问题所在。根据新政策,公司房屋付款的一部分(作为销售的一部分)应免税。现金部分应用作当年的营业外收入。您是否需要纳税以查看是否有任何利润?

这里最关键的问题是如何获得策略重定位的批准。

似乎是1.应该有县级以上政府的计划文件。2.补偿收入必须从财政局分配。3.必须有一份评估报告。

希望我的解释对您的公司有所帮助!

政府支付给企业的拆迁补偿费所得税如何处理

截至目前,如果您必须支付营业税来支付搬迁补偿费,那么在国家/地区层面,税收文件尚无明确定义。唯一的文件内容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批准征地单位在征地过程中支付土地补偿费的职工的税收的批复”(国税函〔1997〕87号)有关。企业应当按照“不动产-其他土地附着物的销售”营业税,对土地,构筑物,土地和其他青年附着物的土地补偿费收入征收营业税。此外,根据《营业税事项承诺(征求意见稿)》(国税发〔1993〕149号)的规定,土地使用者的土地使用权将不退还给土地所有者。征收营业税(被理解为恢复土地使用权不收取营业税。

近年来,一些地方税务机关制定了一些营业税,以处理他们自己的搬迁补偿规定。例如,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征地补偿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闽政发〔2004〕63号)规定:一是被拆迁补偿安置的单位和个人的住房。 ,无论结算价格如何营业税的征税方法应为“不动产销售”营业税。拆除和搬迁补偿的应付费用已经发生,而营业税的“不动产销售”可能无法抵销。其次,是房屋(或土地)的单位以及用于拆迁的补偿和其他补偿费以及安置补助费或房屋的单位,但是在以下两种情况下,应当征收营业税。1.单位和个人从政府住房金融机构获得补偿(或土地)拆迁补偿费及其他补贴,因营业税暂时免征拆迁。2.拆迁房屋,房屋和其他补偿或安置对普通人的拆除?产权交易所暂时免征营业税。

因为没有统一的政策,即对拆迁补偿营业税的税收处理,所以您可以在面对更多专门从事税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通讯公司的情况下推荐此类服务,并确定如何传达基于税收的结果上处理。

3。公司所得税

(1)用于补偿和所得税搬迁

截至目前,有关税收中的拆迁补偿的国内公司所得税法尚未做出特殊规定。在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所得税中,税收待遇规范和拆迁补偿是国家税务总局最重要的文件,“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税收待遇取得搬迁许可。补偿收入”(国税函〔2003〕115号)。。该文件的内容如下:

①企业获得拆迁补偿,回购或建造相同或相似的固定资产和用途。搬迁前(以下简称固定资产置换),取出后,应高于拆迁补偿费加销售收入。固定资产的拆除,固定资产的折旧价值余额以及拆除后的各种处置费用将代替固定资产以抵销原有业务。

②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在重置前,每次拆除和搬迁后获得与固定资产相同或相似性质的搬迁补偿。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第44条规定,应高于各种类型的拆迁补偿收入,加上出售固定资产的拆迁价值减去各种拆迁和处置成本后的差额收入,应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折旧固定资产缴纳企业所得税。

实际上,在很多情况下,中资企业收取的拆迁补偿费的税收处理也可以在国税函[2003] 115号中予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