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纳税人应于次年5月底之前向主管税务局提交退税申请,并提供以下信息:
1.“退税申请批准表”;
2.纳税证明和其他纳税证明的正本和副本;
3.纳税人海关申报表,所得税预付款申报表和年末申报表的决算帐原件和复印件;
4.纳税人的书面申请或其他说明材料。
问题的补充答案:
注销红字后,“所得税费用”帐户的借方为0
“应付税款-应付所得税”借方6000。
因此,当您申请退税时,只会退还人民币6000元。税务批准后:收到退税:
借款:银行存款6000
贷款:应付税款-应付税款6000(注册时在借方填写红色字母)。此时,“所得税费用”和“应付税费-应付所得税”两个主题均为0。好!任何问题都已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