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个人贷款,仍然有诸如借阅文件之类的程序。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
向公司赚取的私人利息贷款的利息收入,股利,股利,分别计算为缴税或由支付利息的单位代扣代缴。
公司向个人借款是合法的,这不是违法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私人贷款案件的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11条法人,其他组织及其之间的组织正在经营当事人认为私人贷款合同有效的,除合同法第五十二条和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外,拟订立的私人贷款合同应当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
第十二条: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借款从单位内部的员工那里筹集资金用于自己单位的生产和经营,并且没有《合同法》第52条及其相关规定规定。在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形下,当事人认为私人贷款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第14条有下列情况之一:人民法院应裁定私人贷款合同无效:
(1)借贷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和转移贷款向贷款人借款,借款人事先知道或应该知道;
(2)从其他企业借款或从单位职工募集资金所得的资金,转移给借款人牟利,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c)贷方事先知道或应该知道借款人的借款仍被用来为犯罪活动提供借款;
(4)违反社会公共秩序和良好风俗
(5)其他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