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逐一分析了三种促销方法中与税收有关的问题。
选项1:打折销售。出售商品折价30%,价值100元的商品售价为70元。增值税:70÷(1 + 17%)×17%-8.72 = 1.45(元);城建税:1.45×7%= 0.10(元);教育附加费:1.45×3%= 0.04(元)。应纳税总额:1.45 + 0.10 + 0.04 = 1.59(元)。
方案2:赠送商品。销售增值税:100÷(1 + 17%)×17%-8.72 = 5.81(人民币);赠送30元的礼品视为销售商品,应支付增值税:30÷(1 + 17%)×17%-18÷(1 + 17)%)×17%= 1.74(元);总增值税额:5.81 + 1.74 = 7.55(元)。城建税:7.55×7%= 0.53(元);教育附加费:7.55×3%= 0.23(元)。应纳税总额:7.55 + 0.53 + 0.23 = 8.31(元)。此外,礼品的利润还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选项3:现金返还。销售100元商品的增值税为5.81元,城市建设税为5.81×794 = 0.41(元);教育附加费:5.81×3%= 6.17(元):应课税总额25.81 + 0.41 + 0.17 = 6.39(元))。此外,商人应增加现金返还并扣除所得税。
显然,在以上三个方案中,第一个方案是最好的,而企业支付的各种税款最少,而后两个方案是第二个。因此,我们建议商场一般采用首选方案,这样可以降低企业的税收成本,并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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