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筹划是针对并购模型的设计;引入并购优惠税收政策;
筹资过程中税收筹划的方法:
1.一般来说,公司有两种形式的外部筹款:发行股票和债券。从不同的角度来看,这两种形式各有利弊。在公司税收筹划方面,发行债券比发行股票更具优势。这是因为发行债券所产生的手续费和利息费用可以根据财务系统计入公司在建工程或财务费用。
2.作为免税项目,财务费用可以在税前支付,而企业可以少缴纳所得税。通过发行股票支付给股东的股息是从税后利润中支付的,这比发行债券要多缴纳所得税。因此,在不违反国家经济政策的前提下,企业可以通过税收筹划筹集资金,同时达到节税增资的目的。当然,应该指出的是,在筹款决策的税收筹划中,有时减轻税收负担不一定等于增加所有者的收入。因此,我们不应该只着眼于融资中的所得税,还必须考虑企业是否可以获得最大的税后收入作为选择融资计划的标准。
募集资金是企业开展业务活动的先决条件。企业可以从多种渠道以不同方式筹集资金,这需要筹款决策。筹款决策中的税收筹划将帮助公司降低资本成本,优化资本结构并增加所有者回报。
从税收的角度来看,对于合并方来说,它主要是一种支付行为,因此它通常不涉及税收问题(非货币资产支付通常需要视为销售);对于合并方,在业务合并和取消之后,公司资产被合并和转让,公司股东获得收入。因此,合并后的企业参与资产转让的税收。财税〔2009〕59号第4条第4款规定,除符合适用于本通知规定的特殊税收待遇规定外,公司重组还应按照下列规定进行税收处理:(1 )合并企业的公允价值确定接受合并企业资产和负债的税基。(2)合并企业及其股东均应按照清算进行所得税处理。(三)合并企业的损失不得在合并企业中结转和弥补。以上待遇为一般税收待遇。
示例:企业A与企业B合并。企业B合并时的账面净资产为5000万元,估计公允价值为6000万元。合并后,B企业股东获得新企业股权4000万元,其他非股权支付2000万元。本次合并中,企业甲以公允价值6000万元为基础,接受企业B的净资产作为计税基础。B企业的资产评估增加值1000万元,应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税后清算。
财税[2009] 59号第5条规定,企业改制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适用特殊税收待遇规定:(1)具有合理的经营目的,不减少,免除或延迟缴税段落是主要目的。(2)被收购,合并或分割部分的资产或权益比例符合本通知规定的比例。(三)重组后的资产,其原有的实质性经营活动在企业重组后的连续十二个月内不得变更。(4)重组交易对价中涉及的股权支付金额符合本通知规定的比例。(5)在公司重组中获得股权支付的原始大股东,在重组后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该文件还规定,对于符合通知第五条规定条件的企业合并,企业股东在合并时取得的股权支付款额不得少于总数的85%。交易付款,无需支付相同的控制费用。在企业合并中,您可以选择暂时不确认为交易中的权益支付而转让相关资产的收益或损失。
示例:企业A与企业B合并。企业B合并时的账面净资产为5000万元,估计公允价值为6000万元。合并后企业B股东获得公司股本5500万元,其他非股权支付500万元。股权支付占交易总支付的比例为92%(5500÷6000×100%),超过85%。双方都可以选择特别税收待遇的性质,即1000万元的增值税部分,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同时,甲,乙双方的股权置换不确认转让的收益或损失。
在特殊税收待遇中,非股权支付应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