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收益是指在一定会计期间内公司对外投资的收益。
第一个判断是错误的:使用权益法计算长期股权投资时,当被投资方产生利润时,有必要根据其自身的持股比例确认投资收益,因此该主张是错误的。
第二个判断是错误的:将对方的资金当作对方的利息,似乎没有这样的说法。
此判断是强制性的,也就是说,只要“在关联方与企业交易后存在长期未支付的金额”,就必须“应确定为企业的资本”根据关联交易。确认为利息收入。 “这太强制了,所以我认为这是错误的,而且我是许多公司的总会计师,我从未这样做过。我已经咨询了关联方关系和交易信息,从未见过这样的短语。
希望它对您有所帮助
预计年化收入只是一个估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