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数3282字阅读时间9分钟新税法的修订为打击大量空壳公司在没有合理商业目的的情况下逃税提供了法律依据。在类似情况下,税务机关将显示出更强大的征收和管理权力。深圳地方税收跨境追回税收1,368万元,突破了非居民个人间接转让中国境内企业股权的突破。近日,全国首例非居民个人间接转让,中国个人企业间接转让中国个人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共计1368万元交存于深圳市地方税务局。母公司股权转让和境内子公司股权税间接转让在税收案例上取得了突破,为拓宽反避税的视野提供了有益的探索。据报道,一名香港商人在香港注册了一家典型的“空壳公司”,注册资本仅为一万港元。 2000年,公司作为投资方在深圳注册了法人企业,专门从事物流和运输,并建立了大量的仓储设施。经过近十年的经营,该子公司已形成了具有良好业务前景的品牌企业,由于房地产市场一直处于上升趋势,因此该公司的股票房地产市场具有很高的溢价。 2010年,香港公司将香港公司海外转让给新加坡公司,深圳公司作为子公司转让,转让价格超过2亿元人民币。税务公司之间在香港商人获得的转让收益是否要征税方面存在很大差异。经过反复调查和多次取证,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认为,转让的标的是香港公司和深圳公司,标的财产是深圳公司的资产。转让价格基于深圳公司资产市场的估值。鉴于香港公司在香港没有实质性业务运营,因此其大部分转让溢价应归因于深圳公司的资产增值。香港公司这种直接股权转让形式实质上是深圳公司的间接股权转让,而且人们怀疑存在重大的避税行为。在指示国家税务总局后,决定征税。据了解,深圳靠近香港,非居民在香港以个人身份注册公司,并取得法人法人身分并转让给内地企业。这些在香港的公司本身没有业务,实际的业务活动基本上是由国内公司进行的。香港的公司基本上是“空壳公司”或“导管公司”。对于香港公司的股权直接转让和国内公司的股权间接转让,税务机关可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文件确定滥用了组织形式,没有合理的经营目的。它可以通过中介公司直接定义国内公司的股权转让以征税。如果是非法人企业,则是自然人的股权转让,转让收益的税收目前存在法律适用问题。因此,在这种情况下的实践中的第一个突破,将有利于促进国家税收立法,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突破反避税概念与相关税收类型之间手段之间的瓶颈,这对公平税收具有重要意义。负担和维护国家税收主权。国家税务总局指示国家税务总局后,下发了《关于非居民个人股权转让有关政策的回应》(国税函〔2011〕14号),内容如下:不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一般反避税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本案股权转让协议中的转让对象包括C公司和A公司的资产。涉及公司A的转让是源自中国,应纳税。 “中国税收报告1。在上述情况下,利用边防公司实现对国内实质性商业实体公司的控制和转让的行为非常普遍,并且企业所得税法做出了具体的反避税规定但是,在新税法出台之前,针对自然人的这种逃税行为尚无明确的法律依据,反避税网络也没有涉及个人; 2。上面的案例是一个典型的空壳公司:该公司在当地没有实际的办公场所和员工,并且没有活跃的业务活动,该公司的唯一资产是国内公司的股权,其唯一目的是它的存在是一家内地公司,通常是为了逃税和信息保密而成立的,因此,在税法体系中,通常认为此类公司的行为内裤没有合理的商业目的。 3。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在中国境内房地产和其他财产的转让或在中国境内其他财产的转让所产生的收入被视为来自中国的收入和个人收入必须在中国缴税。指直接收入。因此,在上述情况下,上述案例的最终税收决定实际上是通过征税负责人的个别请求来实现的。 《中国税务新闻》在报告中还报道说,此案是实践中的首次突破。简而言之,它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 4。根据新税法,针对居民个人的反避税条款,与上述情况类似的反避税处理具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存在空壳公司,没有合理的经营目的,通过转让空壳公司的股权在国内经营实体中间接转让股权的目的很明显。因此,税务局可以根据合理的方法调整纳税额,并“穿透”空壳公司,要求自然人股东对从国内取得的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第五,这种海外间接转移行为,因为它不改变国内公司的股东结构,不需要在境内进行变更登记,因此税务局相对难以获得类似行为的信息,并且带来有一定的逃税空间。即使在进行CRS信息交换的情况下,在上述情况下,参与海外交易的交易双方和空壳公司都是非居民。即使交易期间金融帐户发生变化,相关信息也不会交换回中国。因此,还有一个CRS无法到达的地方。第六,以上分析还表明,CRS信息的交换是基于税收居民身份的交换。因此,所谓的CRS计划首先是税收居民身份的计划。为了刺激经济,该国历史上进行了大规模的减税减费。新税收大大减轻了中低收入人群的税收负担。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最低所得税负担已降低到5%,小规模免税额度在每月100,000以内。增值税方面,中国的增值税税率将分别降低16%-13%和10%-9%总计6%的业务改革和增长行业也宣布了额外的减免政策。如此大量减少税收来源,如何解决财政缺口?高收入个人的税收来源将不可避免地成为弥补空缺的征管方向。因此,今年肯定会发生大量的个人所得税反避税案件。为了避免相关的税收风险,需要提前计划与个人相关的交易结构。新的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的方法进行税收调整:(一)个人与关联方之间的商业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的原则并减少其自身或与关联方的应付款,或者由居民个人和在实际税负明显较低,没有合理业务需求的国家(地区)建立的居民企业共同控制的企业,不分配或减少应归于居民的利润分配个人;以合理的商业目的进行安排以获得不当的税收优惠。税务机关依照前款规定进行税收调整,必要时应补缴税款,并依法增加利息。苏琪:青岛仲裁委员会的律师,税务代理人和仲裁员已经执业十余年,代表近800宗民商事诉讼和仲裁案件,为许多大型企业集团和中小企业提供常年法律咨询服务,以及仲裁民商事诉讼和仲裁案件。他在商法和税务相关服务以及风险预防方面拥有丰富的经验。他致力于将税法思想运用于法律服务的整个过程,并为将法律,税收和金融相结合的企业和个人提供全面的咨询服务。营业税财富税务律师作者:Susie解释税法案例新的税收反避税条款-合理的商业目的咨询机构,是国内第一家专门为家族办公室提供服务的机构,拥有一支优秀的专家团队,卓越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的行业资源,致力于孵化高净值家庭,以建立自己独特的单身家庭办公室(SFO)/私人多家庭办公室(PMFO),并为资产管理机构提供咨询服务,以更好地开展家庭办公室业务;以及有效推动其转型升级。汇宇致力于成为家族办公室行业的“麦肯锡”。它是当地FO行业的生态栽培者和观察者,并且是中国本地顶级家庭中最接近的同伴。欢迎转发此收藏并遵循我们的免责声明:汇宇全球家庭智囊团发布的内容仅供读者参考,并不构成买卖任何投资工具或进行任何交易的建议,也不构成财务,法律,税务,投资建议,投资咨询意见,意见仅来自受访者的意见,并不代表汇宇的立场。对于直接或间接使用此微信中涉及的信息内容进行投资而造成的任何后果或损失,我们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