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行业的佣金和佣金费用可以在税前全部扣除吗? 《财政部关于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7290号建议的批复》(财税函【2019】 19号)解释了保险业佣金和佣金支出的税前扣除。近年来,保险费和佣金支出在税前全部扣除的问题已普遍反映在保险业中。对此,财政部联合国家税务总局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进行了认真研究,提出了一项政策调整方案,以适当提高保险公司佣金的税前扣除率。 。在广泛征求保险业意见的基础上,2019年5月28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保险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72号,以下简称《公告》),显然,自2019年1月1日起,保险公司将承担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手续费和佣金支出,不超过18%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扣除扣除退保费用等后的当年总保费收入(包括该部分);超出部分可以在以后结转的年度中扣除。 《公告》没有实行扣除保险公司税前全额手续费的政策,而是继续在限额比率内实行扣除方式。主要考虑到中国保险业起步较晚,保险市场潜力巨大,竞争激烈,但在行业监管和制度法规方面滞后,手续费仍然存在管理不足的问题。如果实施全面的税前扣除政策,它可能会促使中小型保险公司增加佣金投资以争夺市场,从而形成恶性竞争。同时,手续费的不断提高将削弱保险公司提供风险保障服务的能力,不利于保险业的健康发展。因此,在限额比率内继续采用实际扣减方法,有利于指导保险公司规范和控制佣金规模。 《公告》将保险公司佣金的税前扣除率确定为18%,大大提高了税前扣除率,寿险公司和财产保险公司分别提高了8%和3%。该比率基本上与保险业中佣金的18%的平均比例相同,并且还涵盖了保险公司佣金费用支出的60%的实际需求,这可以确保大多数保险公司可以在比例限制,符合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基本原则。同时,可以将税前扣除的佣金费用用作时间差,而不会形成永久性差额。从长远来看,可以有效地解决佣金扣除时间不匹配,分期保险收入确认的问题,实际上具有扣除税前保险佣金支出的作用。上述政策的颁布,不仅保证了保险公司实际发生的合理的手续费和佣金支出在税前扣除,而且有助于指导保险公司将手续费和佣金支出控制在合理的水平。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