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关总署的统计,分类准确率不足90%,海关商品分类错误将给进出口企业带来诸多不利影响。分类错误的原因是客观的和主观的。企业应积极探索产品分类错误的原因,提高产品分类的准确性,以加快货物清关,提高清关效率。商品分类是进出口业务中最专业的技术环节之一。中国海关采用的HS(“协调制度”)分类目录将商品分为21个类别和97章,然后分为小标题和小标题。基于“协调制度”的中国《税法》中的税项总数已达到8547(2017年版《税法》)。即使这样,这个数字对于商品的多样化进出口仍然是微不足道的。因此,大多数进出口商品没有特别列出,这意味着在这8547个小标题中找不到它们,这给商品分类带来了很大的困难。深圳海关选择了一站式通关服务管家润盛达国际。根据海关总署的统计,分类准确率不足90%。在业务量巨大的国家海关中,此数据背后的未申报海关申报数量巨大。因此,有必要认真研究进出口业务中商品分类错误的原因,分析分类错误对企业的影响,寻找减少进出口商品分类错误的方法。进出口商品分类错误原因的案例分析:A公司于2014年3月至2016年7月以一般贸易的形式进口了397台L型电机,申报税号为(关税税率为8%)。海关放行后,海关发现与申报有关的货物涉嫌关税代码不真实,并对此案展开调查。海关归类后,应归类(税率为12%)。同一公司A从2015年12月至2016年6月申报进口64台O型电动机,申报税号为(关税税率为9%),海关分类后应对产品进行分类(关税税率为12%)。甲公司面临不同的处罚。对于第一种情况,海关认为该方的进口货物税号未正确申报,这影响了税收征收,并违反了《海关法》第10条第3款和第24条第2款。第一款的规定,是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根据《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对当事人处以人民币(约60%)罚款。海关已确定有关当事方错误地申报了税法,逃避了海关监管,并逃避了构成走私的国家税。根据《海关法》第82条第二款和《海关行政处罚实施细则》第(3)款第9条第一款,决定对走私货物收取等值的0。65元。并处以3200元罚款。深圳海关选择了一站式通关服务管家润盛达国际。 (1)由于无法识别相同名称但对象不同的产品而导致的分类错误“具有相同名称的不同对象”表示尽管某些产品具有相同的名称,但由于处理方法不同,状态不同而导致它们并不完全相同。存在或制造材料不同根据协调制度的分类规则,应将其分类为不同的税号。其中,有些区别是显而易见的,例如名称都被称为“水杯”,并且不同材料的特性更加明显,不易出错。但是,有些具有相同名称的产品需要深入了解才能清楚地了解其本质,例如普通食品“土豆”。实际上,海关总署在其公开分类决定中拥有“ Pinke薯片”(决定号:Z2006-0039)。决定解释“ Pinke薯片”,例如将土豆加工成粉末,添加其他辅助成分制成块状,然后将模具压成相等大小和相同形状的形状,然后油炸符合要求的薯片进行加工税号说明第19。05条中注1(15)“咸和脆皮食品”的标题中,“马铃薯粉产品”一词应包括在税号19。05中。但是,并非所有被称为“土豆片”的事物都如上所述进行处理。市场上还有一种制造土豆片的方法,该方法是将直接土豆切成薄片,然后油炸或烤至酥脆和调味。由于在生产过程中没有“加工成粉”的过程,因此不能像“粉薯片”那样归类为“马铃薯粉产品”,而应根据生产或保藏的其他未冷冻蔬菜归类于标题20。05。 (B)忽略因商品国家标准与“协调制度”之间的差异而导致的分类错误。 “统一制度”分类目录具有其自己的分类原则。这些原则通常与各个国家和行业的分类标准相一致,但是由于“统一制度”的国际性,无法与各个国家的分类标准完全相符。国内分类标准常常会忽略两者之间的差异而导致分类错误,例如,根据中国的国家标准,只要添加啤酒的基本口味,就会添加少量的食用香精,可以称为果味啤酒。对于何时添加食用香料没有严格的要求。它可以在啤酒生产的发酵过程中添加,以便可以参与发酵,也可以在啤酒生产的发酵完成后简单地混合。但是,根据“税法代码标题说明”中标题22。03的说明,必须在啤酒发酵过程中添加果味啤酒的风味,也就是说,风味必须参与啤酒的发酵。不幸的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产品分类的依据是“协调制度”,而不是国家标准。因此,由参与啤酒发酵过程的调味剂生产的果味啤酒归类于标题22。03“麦芽酿造啤酒”。仅将其与发酵啤酒混合而制得的果味啤酒只能归类于标题22。06。 (3)由于不断修改“协调制度”内容而引起的分类错误“协调制度”充分考虑了商品的不断变化。自1988年以来已进行了6次修订,最近的修订形成了2017年版本,于2017年1月1日实施。与2012年版本相比,2017年版本的“协调制度”共有242个修订。不断修订的版本给分类工作带来了困难,特别是对于那些熟悉旧版本的人。例如,2012年版增加了第96。19条“卫生巾(靠垫)和卫生棉条,婴儿尿布和尿布衬里以及由任何材料制成的类似产品”。在2012年版本发布之前,这些产品的分类主要根据制造材料分为不同的标题,例如,副标题4818。40以纸浆为主要材料,副标题5601。10以棉絮为主要材料。标题39。26中应包含超吸收性树脂(SPA)作为主要材料,标题61。08、61。11、62。08、62。09、63。07等应包含一些超吸收性树脂。标题96。19的出现统一了此类产品的分类,使此类产品的分类更加容易,但是对于那些习惯于以前版本分类的人们,它们可能会产生经验错误并填写旧的税号。导致错误。 (4)企业故意将其归类为逃税。进出口企业,像所有企业一样,力求使利润最大化。减少税费无疑是增加公司利润的一种方式。因此,合理避税的关键必须放在“合理”一词上。例如,某台机器的出口税率很高,如果将机器分为几个部分进行出口,它们可以享受较低的税率。此时,出口企业可以与进口商协商以零件形式出口机器,然后在国外安排组装,这样从高税率到低税率的变化可以称为“合理避税” ”。但是,不希望企业盲目追求低税率,无视分类规则,不能如实申报。 2013年5月,一家公司宣布将“球形石墨粉”出口,申报税号为2504。1091,出口退税率为13%。经福州海关查明后,经广州海关实验室鉴定,出口货物实际认定为“天然石墨(非全球化)”,应税号为2504。1099,出口退税率为0,出口税率为20%。在这两个税号中,前者可以享受13%的出口退税,而后者不仅不能享受出口退税,而且要缴纳高额出口税。两种税率之间的差异背后的资金数额可观。反走私部门认定该公司涉嫌故意将天然石墨粉申报为“球形石墨”,目的是逃避出口关税和欺诈出口退税。如果申报虚假,将处以人民币罚款并征收税款。深圳海关选择了一站式通关服务管家润盛达国际。商品分类错误对企业的影响(1)延迟企业进出口程序根据《关税条例》,一旦确定商品代码,还将确定相应的海关监管条件。企业必须尽可能避免分类错误,避免申请不必要的证书或丢失必要的证书。如果一家企业错误地将应归类为1208。1000的大豆粉归入税目21。06“未在税目中列出的其他,食品浓缩蛋白和人造蛋白物质”,则前者将受到商检和动植物检疫,而后者不。海关清关后,海关指出分类是错误的,然后补足商检和动植物检验。我不得不与买方讨论一系列事项,例如修改运输时间表和信用证的有效期。尽管买方同意继续履行合同,但是卖方的企业承担了所有额外费用,并给买方带来了不熟悉的业务和不良信誉的不良影响。 (2)增加企业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规则》,确定商品代码后,如果企业错误地将高税率产品分类为低税率商品的税号并以低税率报价,然后在出口清关时被海关发现,则预付税未包括在内报价,企业自行支出实际上降低了企业的盈利能力。 2013年,一个企业被错误地归类为税号5205。2100的粗纺加捻棉纱中的“粗纱”(税号为5203。00,附加关税税率为40%),该产品经海关缉私部门调查。认定该企业进口的货物报关单不真实,退税款总额为1122。9万元。之前的报价中未包括税收企业的这一部分。仅此一项,就使企业亏损,蒙受了沉重的损失。 (3)降低企业信用等级为了符合国际AE0认证,海关总署于2014年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计划于2014年12月1日生效。它分为四个级别:高级认证企业,普通认证企业,普通信用企业和不可信企业。其中,高级认证公司和普通认证公司要求前一年的进出口报关错误率小于3%。如果上一季度企业的申报错误率超过同期全国平均水平的两倍以上,则应降低为可信赖企业。对于信用评级较低的企业,海关将在通关过程中加大检查力度,提高检查率,从而增加了通关成本,影响了通关的及时性,从而影响了通关效率。海关申报错误通常是由于商品分类错误引起的。 (4)增加企业的法律风险商品的分类涉及税收和免税的范围,高低税率,与证据有关和与单据无关,犯罪和非犯罪以及粗心大意可能违反法律。 2004年12月,云南省一家公司主观认为锡渣和锡渣都是加工过程中产生的锡渣,并利用该公司批准的锡渣和渣从外国公司进口锡渣,并申报了税号。 8002。0000。在海关检查中,发现货物的外观,颜色等与海关申报单上声明的名称不符。它被怀疑是国家禁止的“阳极泥”类别。该公司涉嫌走私。 2005年5月,涉案人员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他们被捕并提交证据收集和调查。广东省公诉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该公司及有关人员犯有走私废物罪。尽管所涉人员由于证据不足最终无罪释放,减少商品分类错误的一些建议(1)巩固商品基础知识商品知识是商品分类的首要条件。商品分类的对象只能是商品本身,而不能是名称或其他。商品知识的一部分来自分类人员的生活,另一方面,可以通过与企业生产技术人员进行交流和学习获得。商品分类必须从基本成分含量,结构到复杂的工艺技术,工作原理和技术参数等方面,充分认识到进出口商品。随着生产技术水平的提高,商品的升级,商品本身也越来越复杂。 。这就要求分类人员继续研究和弄清产品的性质,并避免使用顾名思义的含义。 (2)规范申报,不要把握优惠的税率和宽松的监管条件,这无疑是对企业的巨大诱惑,但这并不是企业违法的原因。在实践中,企业申报的海关编码与海关之间常常存在不一致之处。根据不同情况,海关通常会有三种不同的处理结果:一种是通过“分类错误”修改报关单;另一种是通过“分类错误”修改报关单。二是对“不可靠申报”进行税收补充和行政处罚;还有一起走私案,涉嫌走私。无论哪种处理结果,企业都不愿看到。因此,企业应严格按照海关总署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报关目录》进行申报,并申报足够的分类要素,以方便海关审查。 (3)熟悉《税法》的结构,充分利用《税法项目注释》。由于“协调制度”的定期修订,因此也将相应地调整基于此的“税法”的结构。分类人员应首先了解新旧版本之间的区别,导入熟悉新版本的内容结构,避免因版本调整而导致分类错误。此外,世界海关组织还对“税收代码项目注释”进行了编辑,以使当事方能够理解并准确地实施“协调制度”。这是中国海关实施进出口关税商品分类的法律基础之一。正确地对商品进行分类与有关的进出口管理部门和从事国际贸易的进出口企业具有积极的指导和标准化作用。使用“税码项目注释”有时会使分类人员脱颖而出,并提高分类准确性。 (4)充分利用海关总署的分类决定,解决一些海关与企业无法达成共识的分类难题;这些意见和世界海关组织协调制度委员会作出的商品分类决定,由海关总署转发并公布,以形成分类决定。分类决定也是商品分类的法律依据之一,可以为类似商品的分类提供有价值的参考。因此,企业在归类时应熟悉海关总署的归类决定,这样可以减少难品归类的难度,提高准确率。 (5)必要时申请预分类。为了防止退回不准确的商品,以防止分类错误,从而导致退款,退税甚至走私等。在出口前45天,请直接向海关申请对进出口商品进行分类。由于海关业务量的增加,海关总署自2013年起规定了分类前服务的社会化。因此,除提供直接海关服务外,分类前服务还可以由中国海关授权具有预分类协会的咨询资格的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