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肉和熊掌不可兼得。这是我们从小就学到的真理。但是,在会计实践中,经常有很多会计师担心,问他们担心什么,说老板不想付这笔税,而那张税又不想付,实在无法应付用它。在这种情况下,我的普遍答复是,我们可以在不违反法律的情况下尽力进行相应的调整。但是,前提是您有风险意识,也就是说,您为调整后的企业支付了多少税?说了这么多,主要是一个朋友问我一个问题:“公司有一辆闲置的公共汽车,想把它租给其他公司做穿梭巴士。月租金是人民币。对方不需要车。 “应交增值税金额= /(1 + 17%)* 17%= 2179。49元,应支付城市建设税,附加费= 2179。49 * 12%= 261。54元印花税= * 0。1%”,行吗? = 15元或以上的一年税额=(2179。49 + 261。54 + 15)* 12 = 。36元。企业所得税= /(1 + 17%)* 25%* 12 = 0。54元应交增值税= 0。00元应交城市建设税及附加= 0。00元应缴印花税= 0。00元企业所得税= 0。00元问题1:客户如何向您支付租金?答:您所支付的现金没有记录问题2:您从哪里获得的石油费发票?答:公司雇员加油发票是通过加油站统一发出的问题3:如果其他公司遇到进行税务检查并且需要车辆驾驶执照,并且车辆是来自其他单位,如果我们继续追查该怎么办?答:没想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