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收入者可以用1元的年薪来避税。谁应该减轻税收改革的负担?高收入者可以用1元的年薪来避税。谁应该减轻税收改革的负担?人民的视觉个人所得税改革涉及成千上万的家庭,关系到人民的切身利益。这一直是一个热门话题。在今年的两届会议中,“如何改革个人税”再次成为代表会员和社会各界进行激烈讨论的焦点。未来个人税制改革的主要方向是什么?豁免会增加吗?谁来减轻他们的个人税负?近日,本报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和采访。工资收入的最高税率是否降低了?只有超过96万元的年应纳税所得额才有资格以最高45%的税率纳税。降低这一税率可能无法解决富人的“一年年薪”问题。 “目前,个人所得税最突出的问题是赚取收入的最高边际税率为45%。似乎税率很高,实际上它不征税。”在此期间,全国人大财政委员会副主席黄奇帆建议将个人税的最高边际税率从45%降低至25%,以减轻高薪和中等收入国家的税负。创造收入,创造有利于创新的环境。黄奇帆认为,较高的个人税率会带来两个问题:首先,一些公司将高管的薪水支付给香港,新加坡等地,以享受较低的地方税率。第二,一些私营企业主不要用薪水或“一元年薪”来避税,而个人支出已包括在公司的支出中。降低税率不仅有利于人才的聚集,也有利于税基的扩大。一块石头激起了数千波浪潮,无论是否批准,这种观点立即引发了社会上的激烈讨论。那么,什么样的人才“有资格”缴纳45%的税呢?我们应该对高薪人士减税吗?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副院长白景明表示,在中国现行的个人税收征税体系下,个人收入分为11个收入项目,包括工资,薪金,个体工商户的生产和经营收入。以及劳动报酬收入,利息,股利,红利收入,财产租赁收入,财产转让收入等。其中,对于工资和薪金,适用7种累进税率,范围从3%到45%;劳动报酬采用20%至40%的税率;对于利息,股息和股息,将采用20%的比例税率。 “提高边际税率是希望高收入者将承担更多的税负并为社会做出更多贡献。降低边际税率可能会导致税收功能扭曲。”白敬明说,光是薪水收入就看,适用税率为30%;只有96万元以上的,才有资格按45%的税率纳税。这个收入水平是2015年城镇雇员平均工资的15。5倍! “在不同的税收制度下,简单地比较某个项目的税率没有多大意义。”白景明认为,总的来说,目前工资收入的七税率设计符合中国的实际情况,降低最高边际税率不是当前个人税制改革的主要方向。高收入者可以用1元的年薪来避税。谁应该减轻税收改革的负担?一些企业高管通过“一元年薪”避税,如何解决这个问题? “这种避税现象主要与违法成本和监管程度有关。与税率是否高没有直接关系。”上海财经大学公共政策与治理研究所所长胡义坚表示,在任何税收制度下,要完全防止逃税都是很难的。即使将税率降低到25%,年薪100万的老板仍要缴纳超过20万元的税款。他仍然有逃税的冲动,仍然有可能获得“一元的年薪”。一些高收入者可能只付一美元,但他们的收入更多地体现在权益等方面。当为股息和转移支付时,这部分收入仍将相应地征税。 “但是,同样的一百万元收入,在工资和薪金收入项目下的税率最高为45%;在股息股利和财产转让项目下的适用税率仅为20%。这可能是一些高收入者放弃高薪转为股权收入的重要原因。“胡以建认为,为解决不同收入来源造成的不均衡税收负担,应推进个人税制改革,将分类与综合相结合应逐步将一些常规收入项目合并到一起,每年一起纳税。是否应增加免税额?建立“基本扣除+特殊扣除”机制,适当增加再教育,维修,首次住房贷款利息等特殊扣除,以减轻中低收入群体的税负。广州林先生从税务局收到了“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这张账单显示他去年的总纳税额达到了“我没想到那么多!”,林先生抱怨说他的月收入只有15,000元左右,还清房贷后,很难养育孩子,负担如此高的税率是不合理的,在关注高收入者的税负的同时,更多的人开始关注税收起征点,希望通过提高门槛来减轻中低收入者的负担在今年的两次会议上,建议根据近年来居民收入和消费支出的增长,将个人工资和工资性收入的最低门槛提高到5000元,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同时,逐步建立一种以家庭为单位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税收计算方法,以最大程度地提高税收负担的公平性。董明珠认为,随着近几年物价的上涨,3500元的收入只能在许多城市勉强维持温饱。此外,考虑到通货膨胀,消费者支出逐年增加,居民的消费能力和意愿受到抑制。一方面,这不利于实施结构调整政策,例如扩大内需,鼓励居民消费。另一方面,不利于居民幸福感的提高。对此,财政部长肖洁表示,在增加社会普遍关注的免税额方面,将根据居民消费水平等因素综合计算,以确定是否增加免税额,以及增加会增加。 “自从上一次提高门槛已经超过五年了,经济和社会发生了重大变化。确实有必要提高门槛,但是仅仅提高门槛并不能解决所有问题。 ”胡义坚说。近年来,提高税收起征点的社会呼声很高。如何合理设置“门槛”,真正照顾好从形式上的公平到实质上的公平等不同生活条件的人的实际情况,是今后税制改革中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在完善个人税收抵免机制方面,近年来中国进行了一些积极的探索。去年,有31个城市启动了商业健康保险扣除试点政策,允许试点地区的个人支付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费用。在计算当年(月)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税前扣除额,扣除限额为每年2400元,按每月每月200元计算,还将开展递延税费试点项目。未来的商业养老保险。 “在修订个人所得税法的基础上,应建立“基本扣除+特殊扣除”机制,以适当增加特殊扣除,包括再教育,维修和首次住房贷款利息,以减少中低收入群体的税收负担。”全国政协委员,财政部会计准则战略委员会委员张连起说。胡以建认为,应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时调整基本扣除额,即“免税额”,以适应价格和生活水平的变化。对于特殊扣除,关键是要设定合理的扣除项目和配额。确保不同人群之间的税收负担基本合理。从国际经验来看,除了最贫穷的人不交税外,大多数人,包括工薪族,都必须交税。许多人认为,纳税是富人的事,不应对普通人和打工者征税。一些媒体甚至惊呼中产阶级已经成为纳税人。我应该如何看待这个问题? “在更成熟的发达经济体中,中等收入者是纳税的主要力量。”白敬明介绍说,个人所得税不仅是收入调整功能,还是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在世界上许多国家/地区,个人税都是在普遍税制中实施的。除了最贫穷的人不交税以外,大多数人,包括工薪阶层,都必须交税。数据显示,发达国家目前的个人所得税税率通常高于70%,而某些发展中国家也高于50%。在中国个人纳税人中,纳税人的数量仅占工资收入总额的8%左右,远低于一般税制。 “美国的个人税收占国家税收的50%以上。其中,中等收入个人承担55%的个人税收,而高收入个体承担大约40%的个人税收,这意味着“中等收入者和高收入者是主要纳税人。”胡以建说。相比之下,去年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为15。96万亿元,其中个人所得税为1亿元,个人税占财政收入的6。32%。近年来,关于个人税制改革,重点一直放在促进综合与分类一体化的研究上。但是,未来个人税收的财政定位似乎将进一步明确。例如,个人税是否应成为主要税种?纳税人的覆盖范围是什么?在这些问题上有一个总体方向,然后确定谁应该纳税,谁不纳税,以便更好地形成社会共识并促进依法进行个人税制改革。 “目前,个人税已成为国内第四大税收,但距离主要税的地位还很遥远。未来,需要进行改革以建立稳定的个人所得税收入增长机制,并逐步加强它是主要税种的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