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个人持股超过一年的股息免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了文件。从今年9月8日开始,个人股票在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上市超过一年的个人,其股息暂免缴纳个人所得税。这是由三个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区别上市公司股利的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新闻。这三个部门于2012年底共同发布了一份文件,以澄清,自2013年1月1日起,持股期超过一年的来自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的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个人将临时减少25%应税收入的一部分。 。根据三个部门的最新通知,如果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获得的上市公司股票的持股期限少于1个月(包括1个月),则全部股利分红收益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个月至1年(含1年)的,减免部分按50%的税率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以上所得,按个人所得税税率的20%征收。此外,三部门明确规定,上市公司支付股利时,个人在一年(含一年)内持有股份的,暂时不代扣个人所得税;个人转让股份时,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将持有该股份。应纳税额应在期限内计算,证券存管机构和其他证券托管机构应当从个人扣除和转让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资金帐户。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应当在下个月的五个工作日内转让给上市公司。在纳税月份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并付款。三个部门明确表示,该通知自2015年9月8日起施行。上市公司分红股利的,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9月8日以后的,其分红股利收入按照税前利润法执行。本通知的规定。自本公告执行之日起,个人投资者证券账户已经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应当自取得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