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雇人士可以少交些税吗?自雇人士不能保留账户吗?许多人对个体经营者有误解。许多人认为,建立个体经营和个体经营企业可用于税收筹划。不能说个体经营者缴纳的税额会减少,但是无论哪种类型的企业避税都必须依法遵守! (1)自雇人士因虚假开元发票被判处一年零六个月!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9)吉0103星初204号被告人周某某,男,1964年10月9日出生,汉族,中学文化,个体户,现居长春市。绿源区居住地。 1987年2月16日,长春市郊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他还因涉嫌虚假发票于2018年6月22日被刑事拘留,并于同年7月27日被捕。他目前被拘留在长春市第一拘留所。辩护人孙延松,吉林六鼎律师事务所律师。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检察院以起诉书和起诉书【2019】 172号起诉被告人周某某,并于2019年3月22日向本法院提起公诉。该案受理后成立。一个合议庭,并在公开场合开庭审理此案。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检察院任命检察官孟兰兴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周某某及其辩护人孙延松出席了法庭诉讼,庭审现已结束。经审判,裁定在2014年7月至2017年7月期间,被告人周某某在原江山市场注册的永耀物资经销处运作期间,以另一人的名义受雇进行工商管理。长春市宽城区167-2实际控制或控制朝阳区和长春市军用物资配送处,长春市朝阳区文胜物资配送处,长康市朝阳区隆康物资配送处的税务登记或其他“许可”手段,长春市宽城区晓峰物资经销处,长春市绿源区上乐物资经销处,长春市二道区新河物资经销处的六个个人物资经销处的操作程序,采用了税务登记程序从税务机关收到吉林增值税发票,吉林省国家税务局普通机打发票。其后被告人周某某以上述六家经销店的名义开具了与实际经营业务不符的吉林增值税发票,并以发票费为非法所得,以及吉林省国家税务局普通机械发票。现在发现以上述六个个人物资分配办公室的名义,苏某,徐某1等的票务发行单位为长春昆仑建筑有限公司,吉林省长虹水利工程有限公司和九台区城市供水长春市工程有限公司。该公司吉林增值税普通发票和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开具的普通机械发票共127张,发票总额为人民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春石市税务局第二检查局的统计,以上127张发票均为虚假发票。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某某以营利为目的,虚假开立专用增值税发票或虚假发票,以骗取出口退税,扣税的发票,情节严重,构成不当行为。为犯罪开具发票,确定了检察院的指控。辩护人认为,被告人周某某自愿认罪,要求判处较轻的刑罚,并判缓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05条【虚假发票犯罪】,第67条第3款【事实认罪】,第45条【监禁期】,第四条第17条的规定【监禁刑期的计算和减免】,第52条【刑罚的减免】,第53条【刑罚的支付】,判决如下:犯罪,被判处一年零六个月的有期徒刑,以及被罚款二十万元。 (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刑期。在判决执行前提前拘留的情况下,拘留的天数与判决的一天抵消,即从2018年6月22日至12月2019年21月21日。罚款是一个月内一次付款。)如果您不同意此判决,则可以通过该法院向吉林省长春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也可以在收到判决的第二天起10日内直接向吉林省长春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对于书面上诉,应提交上诉声明的原件和15份副本。审判长:李英烈,人民陪审员:赵海英,人民陪审员:张烨,2019年4月11日职员:刘俊奇,《发票处罚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虚假开立专用发票增值税,虚假开具其他发票作假出口退税,扣税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税收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况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50万元;如果虚假税额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的情况,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或没收财产。 (2)2019年,公安部将对2019年7月31日在北京举行的新闻发布会进行严格调查,以通知联合征税公安机关和其他部门共同打击涉税犯罪的纠正。近年来,与税收有关的犯罪数量继续处于较高水平。 2018年以来,全国公安机关共侦查涉税犯罪2。28万起,涉案总金额5619。8亿元。在党中央和国务院的全面部署中,公安部党委始终高度重视打击涉税犯罪。国务委员兼公安部部长赵克智多次发出指示,全国公安机关始终保持着涉税犯罪的高压态势。 2019年联合打击公共安全和税收:一是加强云打击。始终以打击国家和跨地区重大涉税犯罪案件为目标,依靠公安部经济侦查局的“云指挥调度系统”产生犯罪线索,多处部署联合收款网络,并在整个过程中打击与税收相关的犯罪网络。二是加强数据指导和检测。继续实施“信息化建设与数字化战斗”战略,通过基于数据的情报指导和调查,不断提高涉税犯罪的主动,准确,强化攻击能力。三是加强治理共同努力。公安部与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和中国人民银行有着非常密切的合作,并且在打击欺诈性税收欺诈的特别行动中形成了强大的协同作用。税务,海关和人民银行提供的专业数据大力支持了公安机关的数据作战。 (3)最后,考虑使用哪种虚拟发票?这7种情况需要在这里注意老师,提醒大家在使用特殊发票时,必须注意以下几种情况:1。发票必须根据实际产品开具,名称不能更改,可以不符合客户的不合理要求; 2。请勿开具发票,应根据发票的实际数量和内容开票; 3。作为企业,我们必须确保所发行的商品具有相应的投入发票,而不是发票,随意发票; 4。商品名称必须选择适当的税种分类代码,不能随意选择; 5。如果特殊发票商品名称很多,则必须规范销售清单,并且必须在发票系统中填写并打印销售清单; 6。发票打印当时,必须以标准化方式在发票上进行打印,并且不能过时或不完整(某些打印机设置以后常常不完整)。 7。特殊发票在交付过程中不得损坏或污染。不一致,它是虚假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