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保险和会费为422.03元(会费多少?会费不是免税扣除项)
B——由于扣除了半个多月的病假,工资为957.5元(个人所得税制执行了支付和支付制度,扣除的工资实际上并不是自己获得的,因此不是应税收入)
C——夜班费为240元(该加班费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如果会费为20元,则薪金税计算如下:
[{(1996-957.5)+ 4366 + 240}-(422.03-20)-2000]×15%-125
= [5644.5-402.03-2000]×15%-125
= 361.37元
如果是这种情况,您需要支付的税费= 490.54-361.37 = 129.17元
A.福利费,养老金,100%的救济金B,储蓄存款利息
C.根据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补贴和津贴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4条下列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1.由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上级单位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奖项外国组织和国际组织;
2.国家债务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根据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补贴和津贴;
4.福利费,退休金和救济金;
第五,保险范围;
6.士兵的过境费和遣散费;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支付给干部和职工的安置费,辞职费,退休工资,退休工资和退休生活补助;
8.各国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权益,应根据中国的有关法律予以免税;
9.中国政府签署的国际公约和协定规定了免税收入;
10.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的免税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