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超过应纳税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税发[2006] 162号
省,自治区,中央直辖市和城市的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分别制定了计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为了加强对个人所得税的管理,完善个人所得税的自我纳税申报制度,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中华民国》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关于其实施细则和有关税收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个人所得税自纳税申报方法(试行)》,现发给您。请仔细实施。
国家税务总局2006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