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职工补助分为“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补助和补助”;但不能作为补贴和可以减少的补贴。因此,这部分也包括在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缴费基础中。
补贴和补贴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4条规定:以下个人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1)省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以及中国人民解放军上级单位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奖项外国组织和国际组织;
(2)国家债务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的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补贴和津贴;
(4)福利费,退休金和救济金;
(5)保险赔偿;
(6)军事转移费,遣散费和退休费;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支付给干部和职工的安置费,辞职费,基本养老金或退休金,退休费用和退休金;
(8)各国大使馆,领事官员和其他使领馆人员根据有关法律免税的收入;
(9)中国政府签署的国际公约和协议中规定的免税收入;
(10)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收入。
前款第十条免税规定应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差旅费津贴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征收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二条,关于工资和薪tax税的问题。《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一款明确规定了工资性收入的具体内容和征税范围,应严格按照规定征税。工资中是否应包括补贴和津贴等某些特定收入项目工资收入的征税范围问题,应当根据下列情况执行:
(一)《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对依照国务院和国务院规定发行的政府特殊津贴,应免征个人所得税的补贴和津贴。个人补贴免征。包括在工资中的薪金收入项目要征税。
(2)下列非工资性或不属于纳税人自己的工资性收入的补贴,津贴或工资性收入不征税:
1,唯一的子女津贴;
2.公务员薪金制度的执行不包括对基本薪金总额的补贴,补贴差额和家庭成员副食品的补贴;
3.育儿补贴;
4.旅费津贴和膳食津贴。
扩展配置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2条应针对以下个人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
(1)工资收入;
(2)劳务报酬;
(3)手稿报酬;
(4)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5)营业收入;
(6)利息,股息和红利收入;
(7)物业租赁收入;
(8)财产转让收入;
(9)意外收入。
从前款第1项至第4项获得收入的个人居民(以下简称合并收入),应按照纳税年度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每月或每月从前款第1至4项获得收入个人所得税按项目计算。从前款第5项至第9项取得收入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另行计算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