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制性股票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67号),第一条文件:自2010年1月1日起,个人转让限制性股票所得的收入,应当按照“财产转让收入”和20%的比例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即:应纳税所得额=转让限制性股票所得的收入-(限制性股票原值+合理税额)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江西为转让限制性股票个人所得税提供了各种便利服务各种税收可以一次结算,而无需二次征税。快速的时间,为企业和个人节省宝贵的时间。有关具体细节,您可以百度大溪大禹,在圈子中享有良好声誉,并对政策法规有很强的回答。
根据财税2009年第167号通知的第三点:“个人转让限制性股票,每份限制性股票转让收入的余额,在扣除股票的原始价值和合理税金后,即为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转让限制性股票所得的收入-(限制性股票的原价+合理税金)
应税金额=应税收入×20%
本通知中提到的出售限制性股票的收入是指转让限制性股票实际获得的收入。限制性股票的原始价值是指购买限制性股票时的购买价格以及按照规定支付的有关费用。合理的税费是指转让限制性股份期间发生的税费,佣金,转让费以及与交易有关的其他税费。
如果纳税人未能提供完整,真实的限制性股票原值证明,如果不能准确计算限制性股票的原值,主管税务机关应根据15转让限制性股份收益的百分比价值和合理的税收。”
第四点:“出售限制性股票的个人所得税,限制性股票的持有人为纳税人,个人股东开立账户的证券机构为扣缴义务人。”
个人财产转让所得的收入,是财产转让所得收入减去财产的原值和合理支出后的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应纳个人所得税,按照税率计算。 20%。
个人所得税法
第3条个人所得税税率:
利润特许权使用费,利息,股息,股息,财产租赁收入,财产转让收入,意外收入和其他收入应按20%的比例税率缴税。
第6条应税收入的计算:
财产转让所得,财产转让所得收入减去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扩展数据
税收项目
1.国内股票转让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2.个人根据“财产转让收入”对个人从限制性股份转让中获得的收入征收20%的税率。
3.仅由股东以股利的形式获得且不拥有所有权的个人雇员的量化资产,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对于以股份形式取得的职工取得的个人定量资产,暂时停止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转让股份时,转让收入的余额,在扣除个人购买股份时支付的实际费用和合理的转让费用后,按照“财产转让收入”。
4.个人通过竞标,拍卖或其他方式购买债权后,通过有关司法或行政程序主张债权而获得的收入应按照下列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财产转让收入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