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拥有一份文件,可暂时免除根据该标准颁发的暖气费补贴的税款
根据《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某些个人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辽地税发〔2002〕4号)第一条的规定,个人收取的取暖费不属于补贴性质的补贴。工资和薪水,没有个人所得税。
没有必要。
税法规定,根据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补贴和津贴可免征个人所得税。
因此,个人所得税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开具的递延费用征收的。但是,对超过统一标准的取暖费部分,征收个人取暖所得税。
冬季取暖费在成本中单独列为劳保支出。通常,地方税务局会规定一个标准。如果不超过标准,将免征个人税。
通过结合当月的薪水和工资来计算个人所得税。
最近,当我们检查纳税人时,发现
许多纳税人对是否应为中暑和降温费以及冬季取暖费缴纳个人热量税存有疑问。许多企事业单位单位会计认为,企业无需向企业发放冬季取暖费,防暑降温费和劳保费。
个人所得税,原因是根据《地税函[2002] 251号》,企业为员工提供冬季取暖服务可以扣除650元,200元和600元的税前标准的
费,中暑预防和冷却费以及劳动保护费。
的上述支出在限额之内,应根据实际情况扣除,超出限额的部分不予扣除。以上支出笔直
包含在企业的管理费用中,不包含在企业应付的总工资中,因此无需支付个人所得税。这条路
解决方案是错误的。
首先,上述费用不包括在企业应支付的工资总额中。应该理解的是,在限额内支付的部分可以是
扣除公司所得税前,不是说它不包括在个人应税收入中。其次,根据《
税法》规定,工资和薪金收入是指个人为受雇或受雇而获得的工资,薪水和奖励。
黄金,年终股息,津贴,补贴和与权属或工作相关的其他收入,以及冬季取暖费,预防费
夏季降温费是与就业或就业相关的收入。有人认为企业发放给员工的冬季取暖费和防暑
虽然应付的福利费中包含了保暖费和劳动保护费,但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这是错误的理解。
根据国税发[1998] 155号的规定,每个人都要向该单位的员工支付一定的福利和工会经费
补贴和补贴不在免征个人所得税的范围之内。
此外,根据《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实施细则和其他相关文件,以下个人收入免税
个人所得税:
(1)省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之上的单位以及外国组织,
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健康,体育,环境保护奖;
(2)国家债务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的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补贴和津贴;
(4)福利费,退休金,救济金;
(5)保险赔偿;
(6)军事转移费和遣散费;
(7)结算费,退休金,退休工资,退休工资,
退休补贴;
(8)从事自谋职业的军人家庭成员应自收到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
(9)以下专项资金或按照国家或省级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缴纳的资金应存入银行个人
来自帐户的利息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住房公积金; B医疗保险基金; C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D失业保险金;
(10)根据国税发[1994] 89号规定,国家统一规定了补贴和补助,仅包括儿童。
儿童的补贴;公务员工资制度的执行不包括补贴,津贴差异和家庭成员的基本工资总额
的副食品补贴;育儿补贴;差旅费补贴,伙食补贴错误。
总之,我们认为,按照规定,冬季取暖费,防暑降温费和企业支付给员工的人工
动态保护费应计入当月工资收入中,并且个人所得税应一起计算和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