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选ABCD
《个人所得税自税申报办法(试行)》:
第2条在下列情况之一下,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具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应按照本办法报税:
(1)年收入超过人民币120,000元;
(2)从中国两个或两个以上地点领取工资的人;
(3)从中国境外获得的收入;
(4)在没有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下获得应税收入;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上述规定,A,B,C和D均属于自我报告的个人所得税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六条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一)年收入超过十二万元;
(2)在中国两个或两个以上地点赚取工资的人;
(3)从中国境外获得;
年收入超过12万元的纳税人
应在年终后的三个月内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根据上述规定,A,B,C和D四种情况均属于纳税人应申报并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