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让我们了解这六个特殊的额外推论:
初等教育
从学龄前到3岁的医生,一个孩子每月可扣除1000元,即每年可扣除12,000元,两个孩子的配额增加了一倍。
儿童的教育学分可以平均分配,也可以由一个人共享,但每年只能更改一次。
项目2继续教育
学位(学位)教育的纳税人学费为每年4800元(本科及以下),这部分扣除额可由家长根据孩子的教育支出或个人扣除。根据继续教育但是不能同时扣除。
如果您继续接受技能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的继续教育,则在获得证书的那年将扣除3,600元/年。
第三大主要治疗方法
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医疗保险管理系统中记录的内容,包括医疗保险中的自费部分和医疗保险外的自付款部分,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用超过15,000元是严重的医疗费用,按实际金额扣除,最高为8万元。
本节提醒大家注意保存相关帐单。
项目4首次住房贷款
应该指出,它必须是第一所房子。在还贷期间,每年可以扣除12000元,即每月1000元。
租租
如果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住房,则可扣除租金费用。
扣除额与城市规模有关:
如果市区的登记人口不超过100万,则每月配额为800元,即每年9,600;
如果人口超过100万,则每月配额1100元为每年132,000;
省会城市,中央直辖市,计划分开的城市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城市,每月1500元的配额为每年18000元。
这里请注意,租金扣除和抵押扣除是冲突的,您只能选择其中一种享受。
项目6:抚养老人
有60岁以上的合法受抚养人,在正常情况下是我们的父母。每年可扣除24,000元。与抚养孩子不同,对于许多老人来说,这个数目不会增加一倍。
当然,唯一的孩子也有权获得独占配额。如果是非独生子女,您可以与兄弟姐妹签署协议以就配额达成协议,但每个人的配额每年不得超过12,000。
以北京为例,如果公司职员小李是独生子,儿子在上小学,父母已经60岁以上,他没有在北京买房或租房,他正在攻读在职研究生学位,可以享受他的孩子在教育,继续教育,住房租金和老年人支助方面另外扣除四项。
假设小李的月薪为20,000元,并且已全额支付了社会保险(应扣除五险一金2043 + 2400 = 4443元)。税改前,基本抵扣标准为每月3500元:
2018年10月1日之后获得的工资将基于每月人民币5,000元的基本抵扣额和调整后的税率表计算:
以相同的薪水,个人税减少了近58%,并且已缴纳了一半以上的个人税。
在此基础上,从今年1月1日起,享受特殊特殊扣除后,儿童教育特殊特殊扣除为1000元,继续教育特殊特殊扣除为400元,房租特殊特殊扣除为1500元。元,老人得到支持。特别加计扣除2000元,共扣除4900元,小助手一月份应交税金为:
的税费比享受专项扣除前少了676元,税负减轻了79.93%。
首先让我们了解六种特殊的额外推论:
如果这对夫妇买了房子,您可以选择对其中一个进行扣除。
了解六种额外扣除的标准后,让我们看一下如何扣除:
特别减免额实际上是根据“基本扣除费标准为5,000元/月+五险一金津贴+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额”,对免税额进行免税的。个人居民金额,薪金在扣除税款之前先扣除这些费用。
2019年新的免税项目包括社会保障支出,住房公积金和子女的教育,继续教育,重症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以及对老年人的抚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6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如下: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收入,是每年扣除每个纳税年度的收入后的应纳税所得额,扣除6万元的费用和特别扣除,特别额外扣除以及其他依法确定的扣除后。
(2)对于非居民个人的工资和薪金,每月收入减去支出的余额$ 5,000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收入,手稿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等每次收入金额均为应税收入。
(3)营业收入应为每个纳税年度的总收入减去成本,费用和损失后的应纳税所得额。
(四)物业租赁收入,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收800元;收入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的20%,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量。
(5)财产转让所得的收入应为转让财产所得余额减去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应纳税所得额。
(6)利息,股息,股息和意外收入所得的收入,应为每项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手稿报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的收入是减去收入的20%后的收入。薪酬收入减少70%。
个人将其收入捐赠给教育,扶贫,扶贫等公益慈善机构。捐赠金额不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税收入的30%。扣除额:如果国务院规定对慈善慈善机构的捐赠应完全扣除税前,则适用本规定。
本条第1款第1款规定的特殊扣除包括基本养老金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其他社会保险费以及居民根据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支付的住房公积金。状态特别额外扣除包括儿童的教育,继续教育,重症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养老金等。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告给国务院常务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个人所得税特别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25条首次享受特别附加扣除的纳税人应将有关特别附加扣除的信息提交给扣缴义务人或税务机关。信息将提交给税务机关,纳税人应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特殊附加扣除信息发生变化的,纳税人应当及时向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提供有关信息。
前款所述的特殊加计扣除信息包括个人识别信息,如纳税人,配偶,子女,家属等,以及国务院税务部门规定的其他特殊减除信息。 。
《办法》规定,纳税人需要将相关材料保留五年,以备将来参考。
扩展配置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情况个人所得税法》第13条,第6条第1款第1项,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包括个人支付符合国家规定的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个人购买的商业健康保险,递延税项的商业养老保险以及国务院可以扣除的其他项目。
依法确定的特殊扣除,特殊附加扣除和其他扣除应限于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个人的应纳税所得额;如果扣除未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完成,则不得在以后年度结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