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月内增加20%
在1个月至1年内持有的股份的10%
豁免持有股份超过一年的股息税
元理论单位
1.相关概念
上市公司:指其股票在国家股票转让系统上公开上市的非上市公众公司
股权持有期:指从个人收购上市公司的股票之日起到股票转让和交付之日的第二天之间的时间。
2.政策分析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中上市公司股利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第1条规定:
持有在国家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中上市的公司的股票的个人,其持股期在1个月(包括1个月)以内,其全部股息将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股权期限超过1个月至1年(含1年),暂时减少应纳税所得额的50%;
如果持股期限超过1年,则应税收入将暂时减少25%。以上所得统一适用于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表格】:个人所得税区别政策指示表
3.范例
假设A于2010年1月1日购买了100万股新的第三板股票X,则公司于2010年1月31日向每位股东支付了每股人民币0.01元的股息。然后:
如果A在2010年1月31日卖出股票,则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0.01 * 100 * 20%= 2000元
如果A在2010年12月31日卖出股票,则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0.01 * 100 * 50%* 20%= 10万
如果A在2011年12月31日卖出股票,则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0.01 * 100 * 25%* 20%= 0.05万总而言之,该政策的核心是通过税收优惠政策鼓励长期持有小型和微型企业股票,并抑制短期投机活动。
参考资料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中上市的公司的股利分配实行差别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