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买的赠品扣个人所得税吗-销售毛利中包括个人所得税吗

提问时间:2020-05-07 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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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5-07 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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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奖销售而取得赠品所得交个人所得税吗

答案:国税函〔2002〕629号规定:从参加公司有价销售活动的个人收到的礼物中取得的个人收入,应按偶然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赠与收入为实物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的方法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并计算个人所得税。并支付。进行重要销售活动的企业(单位)代扣代缴税款。

并且《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偶然收入,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提示:公司代扣并支付您的个人所得税是合理的。您应该为意外收入支付个人所得税。

客户发放,赠送实物,需要扣缴个税吗

没必要。

财政部《关于促进会展业企业赠送礼物的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有相应规定:

第1条企业在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向个人赠送礼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企业通过价格折扣和折扣销售商品(产品)并向个人提供服务;

2.企业在赠送礼物的同时出售礼物(产品)并向个人提供服务,例如电信公司购买手机积分,互联网接入费或购买手机等;

3.企业将根据消费积分向累计消费达到一定数量的个人赠送礼物。

扩展配置文件:

《财政部关于企业促进会展业赠与的礼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相关条款:

第2条在业务推广,广告和其他活动中,企业会随机赠送礼物给自己单位以外的个人。对于个人收到的礼物收入,按照“其他收入”项目,对个人完全适用20%的税率。所得税。

在年度会议,座谈会,庆典和其他活动中,企业向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物。个人收到的礼物收入,按照“其他收入”项目,按20%的税率全额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三条企业应向累计消费达到一定数量的客户提供额外的抽奖机会。个人收入,按“附带收入”项目,按全额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为促销活动而购买的赠品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吗

购物礼品的税收处理

1.公司所得税待遇

购物礼物与公司的销售行为直接相关,在销售商品的同时赠送商品是受利润驱动的正常交易,属于捆绑销售或降价销售。一般情况下,企业所得税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的若干规定》(国税函〔2008〕87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一对一和一对一的组合不属于捐赠根据每种商品的公允价值对销售总额进行分配,以确认每种商品的销售收入,并计算并支付所得税。

2.由于发票不同,增值税的两种处理方式

从整个价值链的角度来看,增值税属于折扣销售。对企业销售活动所得的收入应征收增值税。除了获得的收入外,没有增值税负担。可以采用以下两种开票方式。

首先,计算礼物和产品的实际价值,然后将礼物的价格用作折扣,并在同一张发票的“金额”列中指明折扣金额。对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号)规定,纳税人使用贴现方式销售商品的,应当以折扣价销售。销售和折旧金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另有注明的,可在销售折价额上加收增值税;如果再次开出折扣金额,则无论其财务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金额中扣除折扣金额。《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贴现增值税应税销售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56号)进一步明确了国税发〔1993〕No。 154个文件在同一张发票上请注意,具体地说,销售和折扣金额分别在同一张发票的“金额”列中指出,可以对折扣销售金额征收增值税;折扣金额未显示在同一张发票的“金额”列中,并且仅当发票的“备注”列中显示折扣金额时,才能从销售中扣除折扣金额。

示例:甲公司通常以2500元/台的免税价格销售某种类型的电视机,而购买成本为2100元/台的免税价格。通常情况下,电视机的销售需要缴纳增值税= 2500×17%-2100×17%= 68(人民币);应纳税所得额= 2500-2100 = 400(元),企业所得税按100元的税率计算25%。现在我们正在进行促销活动。客户以2500元/台的价格购买一台该型号电视,并安装电磁炉。电磁炉不含税价格为230元/台,购买成本为不含税180元/台。

在发票的“金额”栏中注明折扣金额,即电视机设置为2500元,电磁炉为230元,发票金额栏中标有折扣金额230元,免税销售收入为2500元。。

其次,在开具销售发票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第三条的规定,发行销售发票,赠送礼物根据商品的总销售额,礼品和商品的销售收入将根据每种商品的公允价值进行分配,并对总销售额征收增值税。

即要发行电视机,价格为2290元[2500×2500÷(2500 + 230)],电磁炉210元[2500×230÷(2500 + 230)],总计2500元,不含税销售。

根据上述两种开票方式,A公司销售一台电视,并随附一台电磁炉。增值税营业税为425元(2500×17%),进项税= 2100×17%+ 180×17%= 387.6(元)应交增值税额为37.4元;公司所得税的应税所得= 2500-2100-180 = 220(元),按25%的税率计算的税额为55元。

3.个人所得税待遇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览会赠送的礼品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客户提供的电磁炉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财税(2011)第50号)。

与税收有关的免费礼物待遇

在购物礼品的销售中,如果商品以公允价值开具发票作为销售收入,而礼品则被视为销售费用;或礼品金额不用作折扣金额,则在销售商品的同一张发票的“金额”列中显示,并且仅在发票的“备注”列中指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向不直接购买其商品或服务的顾客提供的礼品和礼物礼品被视为商品销售,其计算不仅要缴纳增值税,还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继续示例:甲公司出售电视时,将开具2500元的发票,且不含电视的税价,并且随附的电磁炉将用作销售费,或仅在“备注”列电磁炉,然后将其视为被视为增值税。在专门为此促销购买电磁炉的情况下,可以按购买价格计算销项税。整个销售业务的增值税为455.6元(2500×17%+ 180×17%),进项税= 2100×17%+ 180×17%= 387.6元,增值税为68元;计算得出的销项税作为销售费用,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为2500-2100-(180 + 180×17%)= 189.4元,按25%税率计算的税额为47.35元。

客户为购买电视而获得的优质电磁炉。甲公司会将溢价视为销售费用,或在发票的备注栏中注明溢价。《通知》(财税2011年第50号)规定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如果个人没有购买电视机,而是从A公司随机获得免费的电磁炉,则个人应根据“其他收入”项目以及个人的实际购买金额来确定个人收入。 A公司的电磁炉价格为210.6元(180 + 180×17%)个人所得税以20%的税率缴纳,税款由提供礼物的公司A代扣代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