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9年1月1日起,根据新税法的规定,个人居民的综合收入将扣除每个纳税年度的收入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其他抵减余额,按照法,是应纳税所得额。
扣除额:当代扣代缴税款时,劳务报酬,手稿酬金或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时,扣除费为800元超过4,000元的,则按收入的20%计算扣除额。
首先,特殊扣除不是扣除您的钱。它是根据5,000元人民币和特殊扣除额(五种保险和个人支付的一金),并加上其他扣除额。例如,如果您的孩子的教育费用扣除额为1,000,则最初是扣除五种保险和一金后扣除的,但支付的税款超过了5,000。现在有超过6,000种税收。
尽管您不需要为月薪缴税,但您无法保证年底前不会有薪水增长或其他薪金收入(例如年终奖金),现在是劳动报酬,版权费和特许权使用费也是综合收益的一部分,所以最好遵守声明。除非您确定自己的年度综合收入扣除五种保险和一金,但最多不超过60,000。
不符合《个人税收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的,由纳税人每月缴纳预扣税,纳税人不必申报其他税种。
个人所得税是以来源预扣和自我声明的形式征收,并注意来源预扣。
所谓的来源预扣,是指使用收入的付款人作为预扣代理人,并在每次将相关收益支付给纳税人时代表预扣税的做法。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36条:
如果纳税人有下列情况之一,则应按照规定去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纳税申报表:
(一)年收入超过十二万元;
(2)从中国两个或两个以上地点领取工资的人;
(3)从中国境外获得的收入;
(4)在没有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下获得应税收入;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只要在第36条中没有规定情况,每个月都会扣除一笔税款,因此无需申报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