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可以选择其中一个扣除100%的扣除标准,即一个人每月扣除1000元,也可以选择扣除50%的扣除标准,即一个内部人员每月扣除500元。。只能接受这两种分配方式,纳税人可以根据情况选择。
根据个人所得税特别附加扣除的暂行办法,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纳税人子女的有关费用,按每名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扣除。
教育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术教育),高等教育(大学学院,本科生,硕士,博士教育)。
年满3岁且在进入小学之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儿童应遵守本条第一款的规定。
父母可以选择其中之一扣除100%的扣除标准,也可以选择双方扣除50%的扣除标准。特定的扣除方法不能在纳税年度内更改。
如果纳税人的子女在中国境外接受教育,则纳税人应保留相关的教育证明材料,例如海外学校的录取通知书和出国留学签证,以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