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规定,纳税人或其配偶单独或联合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其自己或配偶在中国购买住房。从这里可以看出,如果是混合贷款,则必须同时满足第一套,即第一套公积金贷款和第一套商业贷款,否则怎么算为第一套?
如果香港公司的工作在大陆完成,而在香港没有工作,则员工可以申请免征香港个人所得税。但是,如果您在一年内在香港见过面,则不能申请。主要工作地点在中国大陆。您可以在一年内抵达香港的60天内申请免税。如果您是内地居民,并且您在内地工作,并且客户是内地公司,并且该公司由内地公司付款,并且在香港停留的时间不超过183天,则可以申请根据香港与内地签订的双重征税协议免征香港薪tax税。如果您已在内地缴纳了个人所得税,则可以申请全部免税。
如果您有首次住房抵押贷款,则可以申请特别减免1000元作为购房贷款的利息。如果您的父母超过60岁且您是独生子女,则可以申请特别减免额2,000元以支持老人(仅非独生子女)可以扣除1000元),这种情况下,您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国发[2018] 41号《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特殊附加减免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十四条纳税人或其配偶单独或联合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其本人或其配偶在中国购买住房。当年以标准固定金额每月1000元为基础扣除,最高扣除期限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第一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第22条纳税人用于抚养一个或多个家属的抚养费应按照以下标准扣除:
(一)纳税人是独生子女的,按每月2000元的标准扣除;
(2)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其子女及其兄弟姊妹分担扣除额,每月为2000元,每个人分担的额度不得超过每月1000元。它可以平等地共享或由家属同意,或者可以由家属指定。必须为约定的或指定的分配签署一份书面分配协议,并且指定的拨款要先于约定的分配。具体分配方法和金额不能在纳税年度内更改。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受抚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年满60岁且子女均已死亡的祖父母和祖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