像您这样的个体工商户应由国家和地方税收共同管理...国家税定为每月5,000元,增值税为150元(税率应为3%) 。没有消费税-然后是地方税应征收个人所得税5000 * 1.5%= 75元(广西的税率为1.5%),城市建设税150 * 7%= 10.5元(城市为7%,城镇为5%,农村为1%)地区)...教育附加费150 * 3%= 4.5元,地方教育附加费150 * 1%= 1.5元,必须缴纳国家总税金241.50元。其中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率取决于地方税务机关如何解决...我不知道最好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2011年9月1日,新的个人所得税法正式实施。新税法最直接的变化应该是税点和税率的变化。
个体工商户税收公式:
应税收入=总收入成本,费用和损失阈值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办法(试行)》的通知》,个体工商户的收入包括:各种收入,包括商品(产品)的销售收入,营业收入,劳务收入,建筑价格收入,财产出租或转让收入,利息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营业外收入。
税前扣除的成本,费用和损失包括:生产和经营自雇人士产生的所有直接费用以及分配给该费用的间接费用,以及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损失是指营运过程中产生的各种非营业费用。
根据《个体工商户定期配额管理规定》,个体工商户应按照主管税务机关批准的配额缴纳税款。如果实际营业额和收入高于固定金额,应由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增加固定金额。如果您认为“纳税是光荣的”,则可以申请增加配额。
根据湖南省地方税法规定,如果固定数量的个人家庭年收入不需要申报超过12万元,则无需在年末申报个人所得税。如果您以固定金额缴税,则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对该问题的补充回答:在湖南长沙,个人所得税与利润无关。根据现行税法的规定,以应纳税所得额为基础,根据年度收入成本,支出和支出收集的个体工商户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5%-35%的超额累进税率是用来支付个人所得税的。因此,这种类型的纳税个人所得税与利润有关。
如果它属于固定税额,则与利润无关,而与收入无关。因为,应纳个人所得税=总收入*附加税率,长沙市的附加税率是根据不同行业设定的,大约为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