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进会展业礼品赠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 50号)第二条规定,向个人赠送礼品的企业属于的,向“单位”以外的个人随机赠送礼物,根据“其他收入”项目,按20%的全额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获得该收入的个人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收是由送礼企业给予的预扣款项。第三条规定,企业赠送的礼物是自产产品(服务)的,个人的应税所得,应当根据该产品(服务)的市场价格确定。对于外包商品(服务),个人的应税收入根据商品(服务)的实际购买价格确定。因此,上述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赠送给客户的礼物应包括在商务娱乐费中,并且不得扣除获得的进项税发票。
根据与税收相关的要求,发生的费用可以根据事实(直接)支付。因此,贵公司购买的商品可以直接列为“营业费用-商务招待”。当然,如果一次性购买数量很大并且不能一次使用,则可以将其作为库存商品进行管理。
此外,根据税收要求,应扣除已扣除的进项税发票,以避免在进项税转出之前形成“滞留发票”。因此,您可以采用两种方法处理这批礼物:1.直接计入“营业支出-业务娱乐费”中; 2.首先列入库存商品,然后根据实际使用结转费用,包括在“营业费用-商务招待。 ”来自
的礼物不涉及个人所得税(除非将其支付给您自己公司的员工。相反,为什么不呢?)
会计分录是:
借款:营业费用-业务招待(或库存商品)
应付税款,增值税应交增值税
贷款:银行存款
扣除认证后
贷款:应交增值税,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如果是第一个存储空间并包含在库存中,那么使用时间
借:运营费用-商务招待
信用:库存商品
财税[2011] 50号规定,企业在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向个人赠送礼物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企业通过价格折扣和折扣销售商品(产品)并向个人提供服务;
2.企业在赠送礼物的同时出售礼物(产品)并向个人提供服务,例如电信公司购买手机积分,互联网接入费或向手机赠送手机礼物等;
3.企业将根据消费积分向累积了一定消费量的个人赠送礼物。
如果公司在下列情况之一中向个人赠送礼物,获得收入的个人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而该税应由给予该收入的公司代扣并缴纳礼品:
1.在业务推广,广告和其他活动中,企业随机向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物。个人取得的礼物收入,按照“其他收入”项目,按20%的税率全额缴纳个人所得税。。
2.企业在年度会议,座谈会,庆祝活动和其他活动中向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物。对于个人收到的礼物收入,按照“其他收入”项目完全适用20%的税率。个人所得税。
3.企业将为累计消费达到一定数量的客户提供额外的抽奖机会。个人的获胜收入将按照“附带收入”项目按20%的全额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