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残疾人目前没有免税的权利,但是他们可以减免。
如果符合要求,则可以向当地税务局申请减税。
法律基础: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5条
在下列任何情况下,经批准可减免个人所得税:
1.残疾人,孤儿和烈士的收入;
其次,由于严重的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
3.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的其他减税措施。
残疾人个人就业的个人所得税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5条(第44号主席法令)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16条(国务院令第16号) 142)残疾人获得的劳动收入,应按照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减免范围和期限减免个人所得税(不包括另外列出的城市)。具体收入项目为:工资性收入,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收入,向企事业单位承包和租赁业务收入,劳务收入,汇票收入和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是的,减税和免税程序只能在发生应税行为的地方进行。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辽宁省财政厅关于明确残疾人,孤儿和烈士个人所得税减免幅度和期限的通知》(辽地水发〔2009〕81号)规定。 (1)烈士的工资,劳动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的100%,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根据应纳税所得额减征50%的个人所得税; (2)对于残疾人,孤儿和烈士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的收入,以及企事业单位众所周知的承包经营和租赁经营所得,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下列标准审查批准: :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足3万元的,免征个人所得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万元且不足5万元的,按年度应纳税额减少50%;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5万元的,不予减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