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学位(学位)教育期间,应按每月固定的400元扣除纳税人在中国继续教育(学位)的支出。具有相同学历的继续教育的扣除期不能超过48个月。取得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继续教育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有关证明的当年,扣除固定费用36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