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信贷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该制度首次正式承认了私人贷方的法律地位。由自然人,公司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制公司,不吸收公共存款并经营小额贷款业务。
不论是金融机构还是其他单位,只要采用向他人借钱的行为,就应视为借贷行为,并应按照“金融保险”税项征收营业税行业”。
《企业所得税法》和实施条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创收组织应根据本法的规定,对其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为25%。此外,如果成立的公司满足小型微利企业的要求,则可以按20%的减免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006年1月实施的新《公司法》规定,一人公司是根据《公司法》设立的有限责任法人企业。利息,股息和从所有者权益中获得的股息均基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对“利息,股利和股利所得”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除上述与税收有关的事项外,还可能涉及城市维护建设税,房地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教育费附加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