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新个人税的累计扣减问题
1.居民个人工资和薪金所得的预扣和预缴的个人所得税预扣税率表
请注意,税率表中有一列“快速计算扣除”。快速计算扣除是指为解决逐步计算超额累进税率的复杂技术问题而预先计算的一条数据。
个人所得税是在计算超额累进税率的所得税时使用快速计算扣除法计算的:
应税金额=应税收入×适用税率-快速计算扣除
扩展配置文件:
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审查和修订《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从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纳税人的工资和薪金,应纳税所得额,是扣除每月支出的5,000元,专项扣除额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额后的余额。
根据新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纳税额是在每月转换后计算的,没有扣除其他扣除额;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收入,以及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和租赁经营收入,首先根据新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计算并缴税。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具体通知,规定执行5000元的“起点”。纳税人的实际工资和2018年10月1日(含)以后取得的工资性收入,统一扣减费用,每月5000元,应纳税额按照新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计算。
对于纳税人在2018年9月30日(含)之前的实际薪资,应根据税法修正案的规定执行费用扣除。
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官方网站-关于全面实施新的个人所得税法的问题的公告
基本公式:
当期预扣税= =(累计预扣应税收入×预扣税率-快速计算扣除额)-累计预扣税
其中,应纳税所得额的累计预扣和预付款=累积收入-累计基本扣除费用-累计免税收入-累计特殊扣除-累计特殊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其中:累计基本扣除额是按每月人民币5,000元乘以纳税人在该单位工作的月数得出的。特殊扣除意味着三份保险和一金。
特别扣除额是指针对儿童的教育,继续教育,严重疾病的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老人抚养费的六种特殊额外扣除额。
自2019年1月1日起,中国将正式实施新的税法。新税法主要包括新税率表,特殊附加相关政策和累积预提税法。
1.新的税率表自去年10月1日起实施。中国新税的应税金额仍分为7个基数,各级税率没有变化,但各级直接应纳税额的范围是不同的;
2.特殊的额外扣除是指如果纳税人接受了子女的教育,继续教育,重症监护,住房租金,住房贷款利息以及与抚养老人有关的支出,则应征税起征点和五种保险可以扣除一个。在享受特殊额外抵扣的基础上,可以减少纳税人的应纳税额;
3.累计预扣和预扣应纳税所得额=累积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特殊扣除额-累计扣除额-累计额外特殊扣除额-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额;纳税额=(预提应纳税所得额的预扣金额*预扣税率-扣除额的快速计算)-累计扣税额-累计累计预扣税;
扩展数据
根据新税法,2019年2月将首次宣布个人所得税,这与2019年1月支付的实际工资和薪水相对应。
因此:应纳税额= 5000 * 3%= 150元。
建议企业在2019年1月的工资分配中,按照上述规定,计算2月份要申报的个人所得税的预扣额150元。
3月份应交的个人所得税= 300-150 = 150元。
建议企业在2019年2月的工资支付过程中,按照上述规定计算3月份上报的个人所得税预扣额150元。
在接下来的几个月,依此类推,直到2020年1月,即2019年12月的工资和薪金申报,这是《个人所得税法》第1条第3款所指的纳税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