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要求雇员申请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否则该雇员的工资不能计入成本或费用中。月薪不到35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国有住所或没有住所,并在中国居住满一年的个人,应按照下列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本法关于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收入。“第八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收入为纳税人,缴纳收入的单位或个人为扣缴义务人。根据上述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只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便成为扣缴义务人,并有代扣个人所得税的义务。
北京市地税局发布了《北京市地税局个人所得税全额扣除额管理暂行办法》,该通知的第三条规定:扣缴声明(以下简称“扣缴声明”)是指扣缴义务人向单位缴纳应税所得,不论其是否是单位成员,或者所缴纳的应纳税所得额是否符合纳税标准,该扣缴义务人在纳税后的一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应纳税所得额的基本信息,所支付收入的项目和金额,预扣税额以及其他与税收有关的信息(以下简称“以个人为准)。只要小规模纳税人已经缴纳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他们就应在下次提交个人所得税信息。
如果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申请全额扣缴申报,则税务机关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根据相关情况:规定期限内办理纳税申报和纳税材料,或者扣缴义务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向税务机关提交代扣代缴代缴税款申报表及有关材料的,税务机关应当订购在纠正的期限内,可以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