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小规模企业提个人所得税吗

提问时间:2020-05-07 0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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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5-07 0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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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都有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吗?分别是在国税还是地税申报,怎么计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印花税如何计提?城建和教育税是不是以收入乘3%为计税金额提?

1.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均具有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对企业所得税征收地方税,对部分国家征收税。

2.个人所得税和印花税都是按地方税征收的。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总额月收入三险一金补助-2000元。收集并付款。印花税按购买合同金额的0.03%支付。

3.城市建设税是按营业税或应交增值税的地方税征收的(城市为7%,县镇为5%,乡村为1%)。

4.教育附加费和地方教育附加费是根据营业税或应交增值税计算的。教育附​​加费税率为3%,当地教育附加费税率为1%。全部由地方税征收。

小规模纳税人计提税金怎么开分录 我们还有个人所得税

1.提取城建税及教育附加费:

借款:税金及附加

贷款:应付税款和费用-城市建筑税

应付税费-教育附加费

应付税费-当地教育附加费

2.预扣公司所得税

借款:所得税费用

贷款:应付税款-应付所得税

3.增值税的计算

借款:应收帐款

贷款:主营业务收入

应付税款-应付增值税

4.付款时:

借款:应付税款-应付增值税

贷款:银行存款

5.无需计提个人所得税,应计工资

借款:管理费用/生产成本等—薪水

贷款:应付职工薪酬

6.实际分配

借款:应付职工薪酬

贷款: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应付税款-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7.缴纳个人所得税

借款:应付税款和费用-预扣和缴纳个人所得税

贷款:银行存款

扩展配置文件:

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低于规定标准,会计核算不健全,无法按照规定提交有关税收信息的增值税纳税人。

不完善的会计处理意味着无法正确计算增值税的进项税,进项税和应交税款。

小规模纳税人的主要征收方法有三种:检查征收,核查征收和定期固定征收。

1.税收:税务机关应根据纳税人财务报表中反映的经营状况并按照适用的税率计算和纳税。此方法通常适用于财务和会计制度相对健全,可以认真履行其纳税义务的纳税人。

第二,核查和征收:税务机关应根据纳税人的雇员,生产设备,原材料的使用等因素以及所采用的方法,对生产的应税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情况进行核查。收税。此方法通常适用于账簿不够健全但能够控制原材料或商品买卖的纳税人。

3.定期收取固定收益:税务机关通过典型调查,逐户调查和根据征税方法确定营业额和收入。这种方法通常适用于没有完整评估依据的小型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的企业个人所得税怎样计算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措施(试行)”的通知

(Guo Shui Fa [1997] 1997年3月26日第43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批准国家税务总局加强个体私营经济税收征管和加强收款和收款工作的通知》(国发[ (1997年第12号),加强对个体工商户的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层,我局制定了《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办法(试行)》,请认真执行。

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试行)

第1条为了满足个体工商户(以下称个体经营户)的税收需求,加强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和管理,这些措施是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

第二条任何实施审计征收的家庭,均应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计算,申报和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3条扣除成本,费用和损失后,每个纳税年度中每个家庭的总收入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并据此计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为:

应税收入=总收入成本,费用和损失

应付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第4条自营职业者的总收入是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自营职业者的各种收入,包括商品(产品)的销售收入,营业收入,劳务收入,项目价格收入,财产租赁或转让收入,利息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营业外收入。

第五条自营职业者的收入应根据权责发生制确定。

第6条成本和费用是指个体经营者生产和经营中发生的各种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以及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亏损是指生产经营过程中的个体经营者发生的所有营业外支出。

第7条直接支出和分配给成本的间接支出是指个人在生产过程中实际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备件,购买的半成品,燃料,动力,包装等。生产经营过程物料购买成本,运输成本,装卸成本,包装成本,折旧成本,维修成本,水电成本,差旅成本,租赁费(不包括融资租赁费),低价值易耗品等,以及生产付款和操作员工工资。

第8条销售费用是指自营职业者在销售产品,自制半成品和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包括: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佣金销售费,广告费,展览费,销售服务费用及其他销售费用。

第9条行政费用是指自雇者管理和组织生产和经营活动而产生的各种费用,包括:劳动保险费,咨询费,诉讼费,审计费,土地使用费和低价值费用。消耗品摊销,无形资产摊销,启动成本摊销,不可收回的账目(坏账损失),业务招待费,已付税金和其他管理费用。

第10条财务费用是指自营职业者为筹集生产和经营资金而发生的各种费用,包括:净利息费用,净汇兑损失,金融机构手续费以及其他融资费用。

第11条自雇家庭的营业外支出包括:固定资产损失,废料损失,损坏和销售,自然灾害或事故损失,慈善捐款,赔偿和违约金。

第十二条上述直接费用,间接费用和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和营业外支出的可抵扣项目和标准,应根据税法,法规和本办法确定。

固定资产的年折旧率= 1-5%(残值率)/折旧年限×100%

每月折旧率=年度折旧率÷12

每月折旧=固定资产原价×每月折旧率

根据工作量方法计算固定资产折旧的公式如下:

单位里程(每工作小时)折旧=原始价格残值/总里程(总工作时间)

第39条自营职业者在生产和经营过程中保留用于销售或消费的材料是库存,包括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燃料,低价易耗品,包装,在制品,外国采购商品,自制半成品,成品等存货应按实际成本计价。原则上,存货的收支核算应采用加权平均法。

第40条自营职业者在生产和经营过程中长期使用但没有实物形态的资产是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商誉,版权,网站使用权等无形资产的估价应以实际取得的成本为基础。具体是:

(1)作为投资的无形资产,原始价格应为协议或合同中规定的合理价格;

(2)购买的无形资产的实际支付价格为原始价格;

(3)对于接受捐赠的无形资产,根据所附文件或参照类似无形资产的市场价格确定原始价格;

对非专利技术和商誉的评估应在法定评估机构评估后确认。

第四十一条无形资产应从分期付款中扣除有效使用期内的平均分期付款金额。

作为投资或可转让的无形资产,如果法律,合同和协议中规定了使用寿命,则可以根据使用寿命分期扣除;没有使用寿命或无偿开发的无形资产,扣减期限不得少于在十年内。

第四十二条国家税务总局负责解释这些措施。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可以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原则,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第四十三条本办法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