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管理法》
第62条如果纳税人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纳税申报表和提交纳税信息,或者扣缴义务人未在纳税期限内代表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报告扣缴,支付和收取税款规定的时限纳税申报表和有关资料,由税收来源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年收入超过12万元的个人,未在纳税申报期内申报纳税的,不申报的,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在收到地方税务局的通知后,他们将不会报告罚款2,000至5,000元;缴纳较少税款并在单位工作的,将被处以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的0.5至3倍,而纳税人将被处以0.5至5倍的罚款。并按照规定收取滞纳金。
年收入超过十二万元的公民不依法申报和缴纳个人所得税,将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年收入
为人民币120,000元或以上的个人在纳税申报期内未处理纳税申报表的,应承担两种不同程度的法律责任。
第一类是没有引起税收损失的法律责任。
根据《税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如果纳税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即纳税年度结束后的三个月内)填写纳税申报表并提交纳税信息。 ,税务机关应下令改正的,可以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种是导致税收损失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