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终止投资回收个人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2011] 41号公告)
1.个人出于各种原因终止投资,合资企业和商业合作,并从被投资企业或合作项目,被投资企业的其他投资者以及合作项目的经营伙伴那里获得股权转让收入和违约金。 。,以其他名义获得的赔偿,补偿和追回的款项均为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的适用规定计算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应税收入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税收入=个人收到的股权转让收入,违约赔偿金,赔偿,补偿和其他付款的总和-原始实际出资额(投入)和相关税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