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扣除方法的第11条和第12条规定,医疗费用必须分别扣除。除了可以选择由一位父母扣减的未成年子女外,家庭成员不能相互积累扣减额,只能进行扣减。
1.谁可以扣除?
答案:如果可以扣除,您还可以扣除配偶和子女的符合条件的严重医疗费用。
2.扣除时间是什么时候?
答案:在结算年度结算时会扣除,但在扣缴时不能扣除。
3.扣除了多少?
4.什么是严重疾病,其定义范围是什么?
5.纳税人自己,配偶和子女的大病医疗费用能否在一年内累计?
答案:不允许累计扣减,并且范围的自付费用的扣减应单独计算。
6.父母之间可以扣除孩子的大笔医疗费用吗?
答案:不可扣减,只有一位父母可以选择依法扣减。
这是详细清楚吗?我希望采用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