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扣代缴公司无需进行年度结算和个人所得税结算。但是,对于年收入超过12万元的高收入个人,根据《个人所得税自我报告方法》,他们必须在次年的三个月内向当地税务机关报告,并完成“个人所得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收入)(纳税人的申报单超过一万元)等于清算的清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的规定:100名居民获得综合收入,每年计算个人所得税;如果有预扣代理,则预扣代理应了解每月或每月的预扣款税收;需要支付的,应当在取得收入后的次年的3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之间进行支付。综合收益包括:(一)专门取得的工资薪金; (二)劳务收入; (三)草案收入为收入; (四)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总共需要结算四个项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我纳税申报办法(试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6〕162号)第二条:
“在下列情况之一下,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负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应根据本办法提交纳税申报:
(1)年收入超过人民币120,000元;
(2)在中国两个或两个以上地点赚取工资的人;
(3)从中国境外获得;
(4)在没有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下获得应税收入;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