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个人所得税,收入为纳税人,支付单位或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需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9条:个人所得税以所得税纳税人为基础,缴纳所得税的单位或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如果纳税人有中国公民编号,则应使用中国公民编号作为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没有中国公民编号的,税务机关应当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税款时,纳税人应当向扣缴义务人提供纳税人识别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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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要求:
1.纳税人获得营业收入,并每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应当在当月末或者季度末的十五日内,将纳税申报表报送税务机关,并提前缴纳税款;结算和结算应在2014年3月31日之前进行。
2.纳税人获得利息,股息,股息,财产租赁收入,财产转移收入和意外收入,并按月或按月计算个人所得税。如果有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应每月支付或按电话预扣税。
3.如果纳税人没有用于获取应税收入的扣缴义务人,则应向税收机关提交纳税申报表,并在收入后一个月的15天内缴纳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