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税每年征收一次,每月预缴一次。最低限额从3500增加到5000。可以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六种额外的特殊抵减,包括子女的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和租金。,危重病医疗,对老年人的支持。
6月30日,中国新闻社北京(记者张伟然郭金超)30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表决通过一项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法律规定,对于工资性收入,扣除成本3500元后的月收入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对于工资性收入,采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3%至45%。将于9月1日生效。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届会议决定将《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如下:
第3条的第一项修改如下:“薪金和工资收入应缴纳3%至45%的超额累进税率。”
第六条第1款修改如下:“工资收入,扣除成本3500元后的月收入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这是自1994年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实施以来个人免税额的第三次增长。2006年,免税额从每月800元增加到1600元; 2008年免税额从1600元增加到增加到2000元。该修正案涉及的减税措施最大。
4月,初次审查的税法修正草案将起征点从2,000元提高到3,000元,并将适用于当前工资和薪金的适用个人税率从9级超额提高到7级。过度发展。本月27日,税法修正案草案再次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累进一级税率由5%修改为3%。
(一)个人居民的综合收入,应纳税所得额为扣除税款6万元,特殊扣除,特殊附加扣除和其他依法确定的扣除后的每个纳税年度的所得余额。
(2)对于非居民个人的工资和薪金,每月收入减去支出的余额$ 5,000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收入,手稿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等每次收入金额均为应税收入。
(3)营业收入应为每个纳税年度的总收入减去成本,费用和损失后的应税收入。
(四)物业租赁收入,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收800元; 4000元及以上,减按20%,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量。
(5)财产转让收入应为财产转让收入余额减去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应纳税所得额。
(6)利息,股息,股息和意外收入的收入应为每种收入的应税收入。
来自劳务报酬,手稿报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的收入是扣除收入的20%之后的收入。薪酬收入减少70%。
个人将其收入捐赠给教育,扶贫,扶贫等公益慈善机构。捐赠金额不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税收入的30%。扣除:如果国务院规定对慈善事业的捐赠应完全扣除税前,则应遵守有关规定。
本条第1款第1款规定的特殊扣除包括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以及其他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州;特别额外扣除包括儿童的教育,继续教育,重症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老年人抚养费等。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告给国务院常务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