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个人所得税申报方式区别-新个人所得税申报方式选哪个

提问时间:2020-05-06 1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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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5-06 1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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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最后一项选哪个

它们中的任何一个都是可以接受的。对于企业而言,保留和保留是很方便的,但是个人信息公司应该可以看到它。如果他们自行声明,他们将在3月1日至次年6月底之间进行简要声明。最大的不同。个人所得税的最后一项是罚款。

个人所得税缴纳方式的区别

两种方法不是错误的,但是您是不对的:

1.公司预扣税—通常是工资和劳动收入,以工资,公司预扣税,个人负担的形式支付。(公司是否还有预付款?除非发现税款少,否则找不到所有者)

2.个人直接向税收结算服务等付款,需要开具发票,并且他们必须去税务机构开具发票。如果直接代扣代缴税款,则由个人承担责任。

两者是不同的:发票未开具工资发票。直接纳税的人需要发票。当然,也有一些人获得了额外的收入,不需要发票来自愿缴税。那些是守法公民,很少。

新个税选择申报方式

《特别减征个人所得税的操作办法》规定,信息提交的方法:

第19条纳税人可以通过远程处理税务终端,电子或纸质报告等方式,向扣缴义务人或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个人附加补充扣除信息。

第20条如果纳税人选择在纳税年度内由扣缴义务人处理特别扣缴税款,则应适用以下规定:

(1)如果纳税人选择了扣缴义务人并通过远程税务终端提交特殊的附加扣除信息,则扣缴义务人应根据收到的扣减信息扣除该扣减额。

(2)如果纳税人通过填写电子或纸质“扣减信息表”直接提交扣缴义务人,则扣缴义务人将相关信息导入或输入到扣缴软件中,并在下个月进行扣减将纳税申报单提交给主管税务机关。“扣除信息表”应一式两份,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应保留其签名(章)以备将来参考。

第21条如果纳税人在年末提交最终结算时选择享受特殊的额外扣除额,则可以通过远程税务局提交特殊的额外扣除额信息,或者使用电子或纸质“扣除信息表(一式两份)已提交给汇款地点的主管税务机关。

主管的税务机关在提交电子“扣除信息表”时,将其接受并打印,并由纳税人签名后,应由纳税人保留一份以备将来参考,并由纳税人保留一份。税务机关;》,在确认纳税人的签名并且主管税务机关接受了签名之后,副本将退还给纳税人以保留,并且副本将由税务机关保留。

第22条预扣代理人和税务机关应将特殊的额外扣除额的处理方法和渠道告知纳税人,并鼓励和指导纳税人使用远程纳税端点备案信息。

新旧《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办法》有何不同

个别业务的解释条款

《新办法》第三条规定,个体工商户包括:1.依法取得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并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体工商户;从事服务活动的个人; 3.其他从事个体生产和经营的个人。它比原始规则中“每个进行审计收集的自雇人员”的解释更为具体。

如何处理税收差异

新办法的第六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个体工商户的会计处理方法与本办法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不符。按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计算。它解决了个体经营者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税收差异的长期处理原则,确立了税法优先原则。

扣除税金和其他费用

盈利能力和资本支出《新措施》

第14条规定,个体工商户的支出应与获利支出和资本支出区分开来。利润性支出在当期直接扣除;资本性支出应分期扣除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不能在当期直接扣除。

库存和净资产扣除

新措施第18条和第19条规定,个体工商户使用或出售库存,并且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按规定计算的库存成本。对于转移资产的个体工商户,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该资产的净值。

计算个人所得税的原则

《新办法》第5条规定,个体工商户的应税收入的计算是基于应计制。本期收入和支出,无论是否收到或支付,均视为当期收入和支出;即使在当期已收付款,也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支出,也不视为当期收入和支出。本办法,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原来的规定只强调“应根据应计制确定自雇人士的收入”,而没有制定关于应计入扣除额的规定。显然,新方法规定的权责发生制既包括个体企业的收入也包括扣除额,从而确保了全国单个家庭应税收入的计算是一致的,这有利于弥补税收征管中的漏洞。 。

研发费用的税前扣除

《新办法》第38条改变了研发费用,单一测试仪器和实验设备,一次性税前扣除额从50,000元变更为100,000元。即,个体工商户在研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以及购买价值低于10万元的单一测试仪器和实验设备时所产生的开发费用。直接允许研发新产品和新技术扣除;金额在十万元以上(含十万元)的单一测试仪器和实验设备,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本期不直接扣除。

扣除资产损失《新办法》第

条第12条规定,个体工商户的损失,扣除责任人的赔偿和保险赔偿后的余额,应按照财政部和国家的规定予以扣除。税务总局对企业资产损失的税前扣除。被个体工商户视为损失的资产,在以后的纳税年度中全额收回或部分收回时,计入当期收入。

《新办法》第7条规定,个体工商户的生产和经营收入应以每个纳税年度的总收入为基础,并扣除成本,费用,税项,亏损,其他费用以及可以弥补的上一年度的损失。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与原来的规定相比,每个单独纳税年度的总收入减去费用,费用和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并据此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允许支付的费用和以前的年度亏损”条款。新方法在应税收入的表述中更准确。

扣除“三费”的比例

《新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允许扣除个体工商户实际支付给雇员的合理工资。第二十七条规定,个体工商户分配给地方工会组织的工会经费,实际职工福利支出和职工教育支出,不得超过工资总额的2%,14%和2.5%,分别。实际扣除。如果职工教育经费的实际支出额超过规定的比例,不能在当期扣除的,在以后的纳税年度允许结转。个体工商户业主向地方工会组织支付的工会经费,实际职工福利支出和职工教育支出,是按照地方(地级市)平均社会工资的三倍计算的。在前一年。根据实际扣除。

但是,原始规定只是一般性地提出:自雇业主的扣除标准和雇员的薪资扣除标准应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根据并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五险一金”和商业保险

《新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个体工商户应按照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其所有者和雇员支付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金。国务院部门或省人民政府允许扣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个体工商户为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和补充医疗保险费,应按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的标准扣除;超出部分不得扣除。个体工商户所有者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和补充医疗保险费,是前一年(地级市)地方平均社会工资的3倍。数据在所计算基数的5%的标准内实际扣除;超出部分不得扣除。第二十三条规定,除个体工商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作人员缴纳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外,财政部和国家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税务总局,个体工商户业主可以雇员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予扣除。

与原来的规定相比,“与自营职业者的生产经营有关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财产支出,职工的养老金,医疗等保险支出,应当按照有关标准进行抵扣”。状态”,便于收集双方的实际运作。

总收入

新方法引用了《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并在第8条中对个体工商户的总收入进行了规定:通过从事生产和经营活动获得的各种货币和非货币形式的收入与生产经营有关的经营活动,是总收入。包括商品销售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财产转让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和其他收入。其他收入包括个体工商户的资产盈余收入,逾期未还的包装存款逾期一年的收入,真正无法偿还的应付款,坏账损失后已收回的应收账款,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与原始的“商品(产品)销售收入,营业收入,劳务收入...”相比,对总收入的解释更加规范,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收入口径基本相同。

成本的概念

新措施第9条和第10条规定,成本是指销售成本,销售商品成本,业务费用以及个体工商户在生产和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其他费用。费用是指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管理和财务费用,但已计入成本的有关费用除外。这完全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新方法简洁明了,仅用96个单词代替了原来的500个单词的规则,不仅简单易记,而且更清楚地涵盖了费用和支出的所有含义,从而避免了两者之间的歧义。两党。

扣除混合生活费用的比例《新办法》第

条第16条规定,在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活动中,生产经营支出和个人及家庭支出应分别核算。对于难以区分生产经营,个人生活和家庭生活的支出,将其中40%视为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支出,可以扣除。结束了“由主管税务机关批准的分摊比例扣除”的历史。

利息花费

《新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个体工商户在不需要资本化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借款费用可以扣除。个体工商户在建设超过12个月后达到预定可售状态的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存货取得借款的,在购建相关资产时发生的合理借款费用应视为资本费用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并按规定扣除。第二十五条规定,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可以扣除:(一)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 2.向非金融企业和个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金融企业在同一时期内针对同一类型贷款利率计算出的部分金额。

原始规定只是指出,在生产和经营过程中,个体工商户的贷款利息支出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在同一期间对同类型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同一时期,允许扣除。在固定资产交付使用前发生的与购置固定资产有关的个体工商户利息支出,应计入已购买和在建资产的价值,不作为支出扣除。从这个角度来看,在扣除利息支出方面,新方法比原规定更加规范,一目了然。

商业娱乐,广告,宣传

新措施第28条和第29条规定,与个体工商户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商业娱乐费用应扣除实际金额的60%,但最高不得超过本年度(业务)收入的5‰。业主自申请营业执照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之日所发生的商务招待费,应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个体工商户的开业费。可以直接从每个纳税年度中与其生产和经营活动直接相关的广告和业务促销费用中不超过其当年销售(业务)收入的15%的个体工商户扣除;超出部分允许在以后的纳税年度结转扣除。这与原来的规定完全不同,商务娱乐费要在总收入的5‰之内扣除,广告费和业务推广费由各省决定。

资产处理

《新办法》第39条规定,对个体工商户资产的税收待遇应按照企业所得税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与原先关于如何处理固定资产,如何扣除无形资产等的规定相比,新方法简化了资产的税务处理,并将公司和个人资产的所得税处理结合在一起。收集双方的记忆操作,另一方面,公司和个人资产在所得税的处理上有统一的扣除标准,有利于促进纳税人的公平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