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征收条例》于2011年6月30日通过,将于2011年9月1日生效。2011年7月,颁布了新税法实施条例。国内人员起征点为3500元,国外人员起征点为4800元。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公式
个人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每月应纳税收入-3500)*税率快速计算扣除额
的税收起征点为3500,使用超额累进税率的计算方法如下:
【示例】
扣除标准:个人税按3500元/月的标准计算
如果某人的工资收入为5,000元,则其个人所得税应为:(5000-3500)×3%-0 = 45(元)
薪金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薪金收入-“五险一金”-扣除额)×适用税率-若干免税额的快速计算扣除额为5000,使用超额累进税率的计算方法为:如下:纳税=整个月的应税收入*税率快速计算扣除。实际工资=应付工资-四付税。当月应纳税所得额=(应纳薪金-四金)-5000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快速计算扣除的起点确定为每月5000元。新税法规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收入,应为扣除税款6万元,特殊扣除,特殊附加扣除和其他依法确定的扣除后,每个纳税年度的收入余额,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减税倾向于中低收入。新税法规定,此次修订后,将进一步优化和调整个人税的部分税率,并分别扩大3%,10%和20%的三级低税率,将25 %的税率将降低30%,35%和45%这三个级别的较高税率保持不变。多项支出可抵税。将来,将计算个人税,除了基本扣除和“三险一金”的特殊扣除外,还将增加特殊扣除。新税法规定:特殊的额外扣除,包括子女的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以及对老年人的抚养等。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新税法将从2019年1月1日开始实施,最新的起征点和税率将从2018年10月1日开始实施。新税法规定,从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纳税人的薪金所得将从月收入中扣除5000元以及法律规定的特殊扣除和其他扣除额。余额是应纳税所得额,按每月转换后的月度所得税率表(适用于综合收益)计算并支付,不扣除其他扣除额。
根据该草案,该修正案将于2019年1月1日生效。实施前,从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纳税人的薪金和薪金所得为应税所得,以扣除费用5000元后的月收入余额为基础。
这意味着从2018年10月1日起,纳税人将根据新的税点缴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草案)的修正案包括:
将第1条修改为:“在中国有住所或没有住所并且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居住了183天的个人是居民,由中国境内外获得根据本法规定,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纳税年度内没有居所,没有在中国居住,或者没有居所并且在中国居住少于183天的个人是非居民个人,他们来自中国的收入是基于上法律规定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
扩展配置文件:
1.中国的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法是基于预扣税以及自我申报和使用,重点是预扣税。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可以分为每月征收和年度征收。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收入,企业和事业单位的承包和租赁收入,特定行业的工资薪金收入以及在中国境外取得的收入,应按年纳税,其他收入应课税每月征费。
其次,计算方法
应税收入=月收入-人民币5,000元(起点)-特别扣除(三项保险,一金等)-特别额外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特别税收减免如下,有关详细信息,请参见详细税收减免;
1.儿童教育:纳税人的子女全日制学历教育相关费用,按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费率扣除。
2.继续教育:纳税人在中国继续攻读学位(学位)的支出,应在学位(学位)教育期间每月固定扣除400元。同一学位(学位)的继续教育的扣除期不能超过48个月。
纳税人用于获得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继续教育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的支出,应在取得有关证明的当年,按固定费用3600元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