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人纳税与毕业无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在中国有住所或没有住所但在中国居住了一年以上的个人是居民纳税人,应承担无限的纳税义务,是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只要有收入,就应该按照规定纳税;
2.付款方式:首先,您应到税务机关申报自己的身分,其次,将代扣并支付向您支付工资的单位。通常情况下,由付款人代扣代缴;
3.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税前扣除的应付总收入(个人应缴的社会保险,公积金等)的扣除标准3500)×适用税率-快速计算扣除
该单位偿还员工的培训费不是个人收入,因此无需缴纳个人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下列个人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1)工资收入;
(2)劳务报酬;
(3)手稿的报酬;
(4)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5)营业收入;
(6)利息,股息和红利收入;
(7)物业租赁收入;
(8)财产转让收入;
(9)意外收入。
从前款第1项至第4项获得收入的个人居民(以下简称合并收入),应按照纳税年度计算个人所得税;按项目计算个人所得税。从前款第5项至第9项取得收入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另行计算个人所得税。
扩展配置文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4条,以下个人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1)省,省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人民解放军上级单位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奖项外国组织和国际组织;
(2)国家发行的国家债务和金融债券的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补贴和津贴;
(4)福利费,退休金和救济金;
(5)保险赔偿;
(6)军事人员的服务转移费,遣散费和退休费;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支付给干部和职工的安置费,辞职费,基本养老金或退休金,退休金和退休金;
(8)各国大使馆,领事官员和其他使馆和领事馆其他人员的收入,应根据有关法律予以免税;
(9)中国政府签署的国际公约和协议中规定的免税收入;
(10)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收入。
前款的第十条免税规定应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薪金中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项目包括:
1.根据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补贴和津贴;
2.退休人员的收入和薪金收入;
3.高级专家延长单位退休年龄的工资,补贴等;
4.个人福利费;
五,独生子女津贴和育儿津贴;
6.旅费津贴;
7.误食津贴;
8.通过公务车和通讯系统II的改革获得的个人商务车和通讯补贴收入;
九,五险一金;
10.残疾人,孤儿和烈士的工资和薪金;
11.公务员的工资制度的执行不包括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补贴差额和家庭成员的副食品补贴;
12.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
十三是远洋运输人员薪金的收入;
14.其他扣除额。
2018年8月29日上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分小组审议了该草案。新税法计划于2019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从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工资的基本扣除额和工资性收入将提高至每月5,000元,新的综合所得税税率适用。
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
减税倾向于中低收入人群。新税法规定,此次修订后,将进一步优化和调整个人税的部分税率,并分别扩大3%,10%和20%的三级低税率,将25 %的税率将降低30%,35%和45%这三个级别的较高税率保持不变。
多种费用可以抵税。将来,将计算个人税,除了基本扣除和“三险一金”的特殊扣除外,还将增加特殊扣除。新税法规定:特殊的额外扣除,包括子女的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以及对老年人的抚养等。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新税法将于2019年1月1日生效,最新税点和税率将于2018年10月1日生效。新税法规定,从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纳税人的薪金所得将从月收入中扣除5000元以及法律规定的特殊扣除和其他扣除额。余额是应纳税所得额,按每月转换后的月度所得税率表(适用于综合收益)计算并支付,不扣除其他扣除额。
2019年2月16日,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后,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部门对与税务记录有关的问题做出了回应。个人零税申报不影响税收记录的连续性。